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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2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第一章 总 则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债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 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 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四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五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公司上年度已 经发生亏损或者由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权。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佳都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佳都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 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 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以上,其中一名具有专业会计知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佳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证监局《关 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佳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025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第二条 现金分红为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若公司利润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9:32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程序披露[9] - 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金额确定与协议规定 - 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22]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价格应公允[16]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8] - 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9] - 可预计当年度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其他规定 - 8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23] - 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情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