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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 管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 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兼任董事会 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 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 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 1 - 目 录 第十一章 附则 - 2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6)88 号文批准, 以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91640000227693286K(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 1 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长一人。董事长和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 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及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任职条件,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专项管理制度
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专项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公司可以根据理财业务实际操作的情况需 要,确定是否和受托方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集团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公司进行委托理 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第二章 决策程序及业务实施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说明: 1、委托理财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内, 应在投资之前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超过董事会权限金额的委托理财事项,需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