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60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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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600785.SH):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事宜不存在市场传闻所述事项
智通财经网· 2026-01-15 06:32
公司公告澄清 - 公司关注到有个别投资者在相关媒体平台发表不实言论及传闻,传闻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事宜将涉及后期向公司注入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等相关资产,并已引发公司股票市场波动 [1] -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股权受让各方(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联芯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沟通核实,不存在市场传闻所述事项 [1]
新华百货:公司目前不存在市场传闻所述的向上市公司注入半导体等相关资产的事项
金融界· 2026-01-14 22:24
公司公告与市场传闻澄清 - 公司关注到有个别投资者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及传闻,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传闻称后期将向公司注入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等相关资产 [1] - 经核实,目前均不存在市场传闻所述事项 [1] - 该不实传闻引发了公司股票市场波动 [1] 公司主营业务与经营状况 - 公司当前经营主业为商业零售 [1] - 公司经营活动、经营秩序正常 [1] - 公司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1]
新华百货(600785.SH):目前不存在市场传闻所述的向上市公司注入半导体等相关资产的事项
格隆汇APP· 2026-01-14 22:20
公司澄清市场传闻 - 公司关注到有个别投资者在相关媒体平台发表不实言论及传闻,传闻涉及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事宜将涉及后期向公司注入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等相关资产 [1] - 经公司核实,目前不存在市场传闻所述事项 [1] - 公司当前经营主业为商业零售,目前经营活动、经营秩序正常,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1] - 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 市场反应 - 相关传闻引发了公司股票市场波动 [1]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市场相关传闻的澄清公告
2026-01-14 22:17
市场传闻 - 个别投资者发布不实传闻引发股票市场波动[2][3] - 经核实不存在传闻所述注入资产事项[2][3][5] 公司经营 - 主业为商业零售,经营正常,环境和政策未变[5] 股权转让 - 已公告转让为优化结构、引入投资者促发展[5] 提醒投资者 - 以公告为准,理性投资,注意风险[5] - 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网站为上交所[6]
讯息:新华百货控股股东拟分别向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协议转让5%股份
智通财经· 2026-01-14 08:35
新华百货(600785)(600785.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物美科技")于2026年1月 13日与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联芯美")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物美科技将其持有的无限售股份1128.16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杭州景祺,将其持有的无限售股份112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厦 门联芯美。 关键词: 财经频道 财经资讯 (资料图) ...
新华百货: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已升至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4 08:31
21智讯1月14日电,新华百货公告,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物 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128.1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由0% 增至5.00%。本次转让价格为13.0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7333.02万元,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景祺持有公司股份1128.16万股,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 他权利限制情形。杭州景祺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截至本报告 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且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无一致 行动关系,未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新华百货控股股东拟分别向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协议转让5%股份
智通财经· 2026-01-14 07:23
智通财经APP讯,新华百货(600785.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物美科技")于2026 年1月13日与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厦门联芯美")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物美科技将其持有的无限售股份1128.16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杭州景祺,将其持有的无限售股份112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 给厦门联芯美。 ...
新华百货(600785.SH)控股股东拟分别向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协议转让5%股份
智通财经网· 2026-01-14 07:18
核心交易事件 - 公司控股股东物美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与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联芯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1] - 物美科技将其持有的无限售股份112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杭州景祺 [1] - 物美科技同时将其持有的另一部分无限售股份1128.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厦门联芯美 [1] -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总计2256.32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1] 股权结构变动 - 本次转让完成后,物美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减少10% [1] - 杭州景祺和厦门联芯美将各自成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 [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日报· 2026-01-14 06:45
核心观点 - 物美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新华百货10%的股份,引入杭州景祺和厦门联芯美两家新投资者,旨在优化股权结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5][8][47]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约13.00元人民币,两笔交易的总对价均为1.4666亿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物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从42.11%降至32.11%[8][25][37] - 两家新投资者均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获股份,并表示增持是基于对新华百货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37][52][72] 权益变动主体 - 转让方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津投(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转让前合计持有新华百货95,039,194股,占总股本的42.11%[1][37] - 受让方为两家新进投资者: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联芯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前均未持有新华百货股份[8][47][55] 交易细节 - 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物美集团向杭州景祺和厦门联芯美分别转让11,281,564股新华百货无限售流通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5%[8][22][54] - 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3.00元,每笔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46,660,332.00元,交易总金额合计为2.9332亿元人民币[8][10][25] - 付款安排分两期:在取得交易所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首付款,股份过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尾款[11][12][26] 交易目的与计划 - 物美集团表示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新投资者[5] - 两家新投资者均表示,增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52] - 物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两家新投资者,均声明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6][53] 股份状态与安排 -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37][72] - 除已披露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37][72] - 新投资者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在此期间因权益分派衍生的股份同样遵守该限售安排[37][72] 审批程序与后续步骤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38][73] - 交易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38][73]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1)
2026-01-14 00:16
股份转让情况 - 物美集团将11,281,564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5%)协议转让给杭州景祺[9] - 转让价格约为13元/股,价款总额1.46660332亿元[22] - 杭州景祺出资额为15,000万元[10] 股权结构 - 聚源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景祺40%合伙份额[10] - 宁波芯空间盛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3.33333%[10] - 上海芯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6.66667%[10] 交易安排 - 转受让各方协议签署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递交申请资料[22] - 取得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付50%价款即7333.0166万元[23] - 完成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付另50%价款即7333.0166万元[24] 未来计划 - 截至报告签署日,杭州景祺无未来12个月增减上市公司权益股份计划[15]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受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