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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1]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扣除不参与分红的回购股份60,593,400股后 实际有权享受现金红利的股份为7,272,766,600股[1]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6,374,648元 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5.62%[1] 分配基数与调整机制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1][2] - 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2] - 方案基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财务数据基准 -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数据未在公告中披露具体数值[1] - 当前总股本基准为7,333,360,000股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计入分红范围[1] - 现金分红金额精确到元单位 体现分配方案的具体执行细节[1]
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会议基本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9名 由董事长党彦宝召集主持 [1]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2] - 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摘要刊登于四大证券报及交易所网站 [2] 利润分配方案 - 以总股本73.33亿股扣除回购6059.34万股后72.73亿股为基数进行分红 [2]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36亿元 [2] -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次提交审议 [2][3]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3] -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5] 公司制度更新 -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修订制定废止相关制度 [5] - 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5]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 - 会议通知刊登于四大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
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会议基本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3名 由监事会主席夏云召集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移动办公平台发出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2] - 报告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1] -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1] - 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摘要同步披露于四大证券报 [2] 利润分配方案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 方案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2] -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 - 分配方案详情参见同日发布的专项公告(编号2025-030) [2][3] 公司章程修订 - 监事会全票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案 [3] - 修订依据包括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及2025年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3] - 核心修订内容为取消监事会制度 [3] - 修订详情参见专项公告(编号2025-031) 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5]
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2] - 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4点00分 [1] - 召开地点为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日 [4] 投票安排 -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8日全天 [1]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1] - 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15:00 [1]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1]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 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规则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3] - 通过任一股东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4] - 多个账户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4]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 [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4] -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4] 会议登记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7日9:00-11:30和14:00-17:00 [5] - 登记地点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 - 登记材料需在2025年9月7日17:00前送达 [5] 其他事项 - 会议联系人为董事会办公室 [5] -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5] -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 - 会议资料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主要经营信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 公司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总收入2,272,227.05万元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9,727.29万元 [1] 主要产品产销数据披露要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规定披露2025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 [1] 经营数据使用说明 - 披露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 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 [1]
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应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 [1][2]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符合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要求 [1][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变更 - 注册资本明确为733,336万元 删除首次公开发行相关过渡性表述 [3] - 法定代表人规定细化 明确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 [3][4][5] - 股东责任条款优化 强调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6]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 新增董事会聘任的其他行使高级管理职权人员 [7] - 经营范围表述规范化 采用"一般项目"分类并调整产品列举方式 [7]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更新 - 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需条件价格一致 [8] - 财务资助条款修订 允许经决议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10%的财务资助 [8]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 [10] - 回购实施方式明确 要求集中交易方式实施员工持股等特定情形回购 [11] - 股份转让限制调整 删除监事转让限制 统一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年转让比例25% [14]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股东查阅权扩展 允许委托中介机构查阅会计凭证等材料 [16] - 决议效力规则细化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 [18] - 股东诉讼权完善 明确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的提起方式 [21] - 控股股东义务强化 新增八项具体行为规范要求 [26] - 质押披露要求加强 控股股东质押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27] 股东会议事规则优化 - 股东大会统一称为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30] - 提案权门槛降低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提案 [34] - 会议通知要求明确 网络投票时间严格限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35]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 仅适用于董事选举 独立董事单独选举 [42] - 表决计票程序简化 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42]
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废止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公司治理制度调整 - 公司根据2024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2024年12月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2025年3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规要求修订治理制度 [1] - 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1]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部分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1] 具体制度修订内容 - 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五项制度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1] - 废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1] 信息披露安排 -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修订通过后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为宝丰能源 英文全称为Ningxia Baofeng Energy Group Co,Ltd 英文简称为Baofeng Energy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为750411 [2]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7749178406 [2] -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9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3,336万元 已发行股份数为733,336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成员中1名为公司职工代表 [45] - 公司总裁为法定代表人 总裁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6]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8] 股份结构及发行 - 公司发起人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党彦宝和党彦峰 其中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01,120万股 党彦宝认购55,200万股 党彦峰认购3,680万股 [7]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60,000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一元 [7]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7]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端煤基新材料生产及销售 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 焦化产品生产及销售 煤炭开采 洗选及销售等 [6]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公正 合法 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采用先进 适用 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 努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 依法请求召开 召集 主持 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等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的义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等 [17]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18]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1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45][46][47]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5]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 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5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 [5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等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4] 股份转让与回购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情形除外 [8][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或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1] 公司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19]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9]
宝丰能源(600989.SH):上半年净利润57.18亿元,同比增长73.02%
格隆汇APP· 2025-08-21 20:13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8.2亿元 同比增长35.0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8亿元 同比增长73.0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79亿元 同比增长58.67%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78元 [1]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 [1]
宝丰能源(600989)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1 20: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核准首次发行73,336万股,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33,336万元[7] - 公司发起人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和党彦峰,分别认购401,120万股、55,200万股、3,680万股[1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6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一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33,33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经董事会决议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收购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司股份比例拟达或超0.1%时,公司及拟售股股东应在2天内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应在5天内书面答复[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他人侵犯公司权益或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起诉[39]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起诉[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股份被质押,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为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3] - 董事会作出决议事项,除第(十八)项须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96]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3] -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条件且无特殊情况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专项说明,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披露[14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1][1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