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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总裁工作细则以规范总裁职权与行为 确保日常经营高效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 - 总裁需具备丰富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 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多年企业管理经验 熟悉行业政策法规 诚信勤勉且年富力强 [1]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经济犯罪者 破产企业负责人 吊销执照法定代表人 大额负债者及市场禁入者担任总裁 [2]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任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2] -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总裁 [2] 总裁权限 -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 [3] - 拟订公司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项目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财务预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 注册资本变更方案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员工工资方案 基本管理制度 [3][4]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任免其他管理人员 决定员工聘用升级加薪奖惩辞退 [4] - 审批日常费用支出 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投资项目 决定授权内贷款担保资产处置事项 审批财务支出款项 [4] - 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 - 总裁拥有100万元以内资金资产运用权限 100万至1000万元且不超过净资产10%的需经总裁办公会2/3成员同意并报董事长批准 [5] - 总裁办公会可决策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下 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且低于1000万元 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下且低于100万元等事项 [7] 总裁职责 - 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 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越权 [5] - 组织实施董事会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分析市场信息研发新产品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5][6] - 加强员工培训教育 培育公司文化 改善员工条件 调动员工积极性 [6] - 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合同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保证报告真实性 [6] - 禁止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行为 包括自营同类业务 行贿受贿 侵占挪用资金 擅自担保等 [6] 总裁办公会议 - 总裁办公会为公司日常决策机构 每周召开一次 讨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 [7] - 参会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高管 必要时扩大至部门负责人 [7] - 会议记录需记载日期地点主持人议程出席人发言要点及具体意见 [8] - 会议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发出 经总裁签署后由综合管理部督办 保密材料需收回 [8][9] 工作程序与报告制度 - 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 总裁办公会审议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实施后跟踪检查并审计 [9] - 人事任免中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部门负责人由人事考核后总裁决定 [10] - 财务支出实行大额款项总裁与财务负责人联签 重要支出由使用部门报告财务审核总裁批准 日常费用由使用部门审核总裁批准 [10]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制定招标文件评估投标单位 签订合同后跟踪管理监督 竣工后验收并决算审计 [10][11] - 总裁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 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 重大合同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盈亏情况 重大项目进展等 [9]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1] - 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2] - 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会议组织和联络工作[2]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就董事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及其他法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3] 人选遴选程序 - 研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4] - 在本公司 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4] - 搜集初选人职业 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等详细信息形成材料[4]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4] 资格审查流程 - 召开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5] - 在选举新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5] - 根据董事会反馈进行后续工作[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10年[7] 文件保密要求 - 会议文件和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 阅后需及时收回[7] - 出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授权不得披露会议信息[7] 细则效力与修订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8]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8]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8]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定位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1] - 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部 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交易所仅接受其或代责人员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1] 任职资格与条件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 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1] - 存在六类禁止情形 包括被监管处罚 公开谴责 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等[2] - 聘任前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推荐书 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等材料[2] 聘任与解聘流程 - 公司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 - 交易所收到材料5个交易日后无异议方可聘任 有异议则不得聘任[3]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出现禁止情形 未参加培训 失职或违规时需一个月内解聘[4] 离职与交接机制 - 离职需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离任审查 办理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4] - 未完成移交或公告义务仍须承担职责[4] - 空缺时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三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4]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对外发布 制定制度 督促履行义务及媒体澄清[5] - 需协助加强公司治理 组织筹备会议 建立内控制度 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5] 投资者关系与股权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完善沟通和服务机制[5] - 股权管理包括保管股东资料 办理限售股事项 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5] 战略与培训职责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6] - 组织董事 高管及相关人员接受法律法规培训[6] - 提示忠实勤勉义务 对违规行为需警示并报告交易所[6] 保密与履职保障 - 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和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7] - 公司需提供履职便利 董事 高管及人员应配合 秘书有权查阅文件及获取资料[8] - 秘书可列席重大会议 受阻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8] 证券事务代表与附则 - 公司需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 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并可代行职责[8][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批准后施行[9]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2] -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和便利 [2] - 主动开展管理活动 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诉求 [2] - 坚持诚实守信原则 规范运作并担当责任 [2] 投资者沟通内容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和经营管理信息 [3] - 包括环境社会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和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3] - 涉及投资者诉求处理 公司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3] 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 - 通过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多渠道沟通 [3] - 利用上证e互动平台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网络基础设施 [3] - 采用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及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交流 [3][4]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方案时充分协商 [4] 信息披露规范 - 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需谨慎客观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4] - 法定信披媒体内容为准 不通过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5] - 对已披露事项充分说明 未披露事项则告知关注公告 [5] - 避免迎合市场热点 不夸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5] 调研活动管理 - 接受调研时需妥善接待 并及时向上交所备案 [6] - 严禁利用调研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6] - 董事会秘书必须全程参加调研 并要求出具单位证明及签署承诺书 [6] - 承诺书内容包括不打探未公开信息 不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6][7]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9] - 需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 终止重组及股价异常波动等 [9] - 说明会应采用便于参与的方式 现场召开需同步网络直播 [9][10] - 需提前公告并征集提问 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应当出席 [9][10]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主管 证券部为职能部门 [12]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 组织沟通活动和处理投资者诉求 [11] - 管理维护投资者关系渠道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11] - 统计分析投资者构成及变动 开展改善投资者关系活动 [11] 禁止行为规定 - 禁止透露或发布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内容 [12] - 禁止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 [12] - 禁止选择性披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12] - 禁止对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以及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 [12] 人员素质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和专业知识结构 [13] - 需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法规及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13] - 应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并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14] - 定期对董事 高管和员工开展系统性培训 [14] 档案管理与监管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记载活动参与人员及交流内容 [14] - 档案需分类保存相关记录 录音及演示文稿等文件至少3年 [14] -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依法监督管理 对违法违规采取措施 [14]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薪酬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通过薪酬激励增强董事积极性并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原则 [2] - 适用范围覆盖董事会全体成员 [2] 董事分类标准 - 内部董事指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 [2] - 独立董事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独立关系要求 [2] - 外部董事指仅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2] 薪酬结构标准 - 董事津贴统一为税后每年60,000元按季度发放 [2] - 董事长额外享有税后年薪720,000元按月支付 [2] - 其他内部董事可叠加领取其最高职务的薪资 [3] 薪酬实施规范 - 公司统一代缴个人所得税 [3] - 薪酬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次月起计算发放 [3] - 差旅及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3] 董事义务要求 - 董事需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3] - 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股份定义与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以及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2] - 严禁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2]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 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时不得转让[2] - 个人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 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时不得转让[2] - 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且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时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2] - 个人因与公司相关的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时不得转让[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风险解除前不得转让[2] 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4]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4]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4]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4]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前 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 - 减持计划必须包含拟减持数量 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价格区间 方式和原因 以及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4]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 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期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5] 离婚分割股份规定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5] - 股份分割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5] 个人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信息[6] 股份变动报告义务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上交所网站公告[7]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关键信息[7]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股票[7]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7] - 每季度检查股份买卖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性 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7] 违规处罚措施 - 违反转让规定时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差价 采取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等措施[8] - 出现特定违规情形(包括违反禁止转让规定 超比例转让 未披露减持计划等)时 可能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8]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及日常管理职责 [1][2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交易活动中需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并及时履行审批、报告及披露义务 [1] 关联人认定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2] - 关联法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法人、由关联自然人控制或任职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3][4]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关联关系的视同关联人 [5] 关联交易认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间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包括购买销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共同投资等十七类 [5] -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或放弃优先受让权等亦属关联交易 [5] 披露及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 [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 [6]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需提供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报告 [8] - 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 若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则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 [8][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交易金额 [9]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审计委员会审核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10][11]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需公允 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可比第三方市场价格、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执行 [12] - 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及利润分割法 [12] - 无法按上述原则定价时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及公允性说明 [13] 披露内容 - 关联交易需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提交文件包括公告文稿、协议、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等 [13] - 公告需包括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标的详情、定价政策、交易目的影响、独立董事意见、历史交易情况等 [13] - 年度报告需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需披露交易方、内容、定价政策、价格、金额比例、必要性等 [14] - 资产收购出售需披露交易方、内容、定价政策、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结算方式等 [14] - 共同投资需披露投资方、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财务数据、在建项目等 [15][1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 首次发生需披露并依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16] - 年度可按类别预计总金额 实际超出需重新审议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 [16][17] - 协议需包括定价政策、价格、总量区间、付款方式、前三年比较等条款 [17] 特别规定 - 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 无法提供需说明原因及风险提示 [18]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需披露实际盈利与预测差异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需签订补偿协议 [18][19] - 审计委员会需对交易发表意见 包括定价公允性、整体利益及建议 [19] - 部分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 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领取股息红利等 [19][20] - 公开招标、国家定价日常交易、现金出资按比例设公司、低利率财务资助等可申请豁免 [20] 附则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成年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等 [23]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其控制人、在交易对方任职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23][24]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其控制人、受其控制者、受同一控制者、协议限制表决权者等 [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24]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7
对外投资管理框架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 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提供财务资助等 [1] - 投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增强竞争能力 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2] 投资审批与决策机构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2]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决策 [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 [2] -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总裁任组长 负责新项目初步评估和审核 [2][3] 投资实施与监管机制 - 证券部门为对外投资管理部门 配合评审小组提出投资建议 并对股权投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 [3][4]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将投资预算纳入整体经营预算体系 [4] - 短期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 至少两名人员共同操作 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 [4] - 长期投资项目需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 经证券部门审核及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 [5]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5] 投资后续管理 - 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投资项目进度报表 向公司领导报告经营状况及存在问题 [6] - 审计委员会 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据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6] - 对外投资转让与收回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8]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 [8] 子公司与人事管理 - 对合资合作公司派出董事 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派出执行董事或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 [8][9] - 派出人员需接受公司考核指标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9]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需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9]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并提供合并报表所需会计资料 [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子公司所有信息需第一时间报送公司 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10] - 子公司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联络人 负责与董事会秘书沟通 [11]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0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包括存货跌价准备77.68万元和坏账准备608.31万元 合计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86万元[1] - 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 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2] 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7.68万元 原因为存货价格波动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1] - 计提坏账准备608.31万元 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进行计量[1] 对公司财务影响 - 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86万元[1] - 计提后财务数据更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1] 治理机构意见 - 董事会认为计提依据充分 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2] - 监事会确认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计提后能公允反映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2]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9
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并提高使用效益 依据包括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1]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使用效益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若发生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 影响及整改方案 [2]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方可使用 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2] -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 - 若协议提前终止 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 [3]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时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3]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遵循明确规定申请 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程序 并按承诺计划使用 [3][4] - 若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需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4] - 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及预计收益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及异常原因 [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人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4] - 募投项目实施中原则上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若支付困难可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 [4] - 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 [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项账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为非保本型或质押 [5]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额度期限 收益分配及保荐意见等信息 [5][6]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7] - 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7]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且需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 [8] - 使用超募资金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信息 [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需充分披露建设方案 投资周期 回报率等信息 [8]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 [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比照变更募投项目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免于程序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9] -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需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 [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1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1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程序 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1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 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的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 [11] - 使用募集资金超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 期限等事项情节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12]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分析 [12]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等信息 [12][13] -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的需参照相关规则披露 [12]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2] - 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 实现效益 换入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 [12][14] - 公司需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 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及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募投项目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的需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 资金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等 [15]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或其他异常情形的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及预计收益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15][16] - 公司需及时披露重新论证情况 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需同时披露调整后计划 涉及改变项目的需适用改变用途的审议程序 [16] - 公司需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16]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 [16] - 专项报告需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存放 管理及使用情况 若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需解释具体原因 [16] - 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6] - 董事会需在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若存在违规情形需公告违规情形 后果及措施 [17] - 保荐机构需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在网站披露 [17] - 核查报告需包括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项目进展与计划差异 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闲置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投向变更情况 合规结论等 [17] - 董事会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8]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时需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8] 附则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19]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 "低于"不含本数 [1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19]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修改时亦同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