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6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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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中信重工(601608.SH)提名杨书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智通财经网· 2025-09-23 21:12
公司治理变动 - 中信重工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同意杨书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中信重工(601608.SH)聘任李乃俊为财务总监
智通财经网· 2025-09-23 20:58
公司人事变动 - 中信重工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1] - 聘任李乃俊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20:02
公司信息 - 公司官网为www.citichmc.com,投资者热线0379 - 64088999、传真0379 - 64088108、邮箱citic_hic@citic.com[8] - 指定《证券时报》等及上交所或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4]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6] - 通过官网、热线等多渠道开展工作[6]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11] 工作职责与制度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1] - 建立内部协调和重大信息归集制度[22]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23] 人员与档案 - 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技能[25] - 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26]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20:02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等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5] 投票规则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数算法不同[8][10] - 所投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11] - 表决权总数超拥有数投票无效[11]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14] - 当选人数不足情况分不同处理[14] - 候选人得票相同超应选人数需再选举[16]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20:02
公司股本及股东结构 - 公司2012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85亿股[9] - 2015年6月25日,以2014年末总股本27.4亿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10] - 2024年7月18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2.40134144亿股登记[10] - 公司注册资本45.79553437亿元,已发行股份4,579,553,437股[13][26]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1,784,268,187股,占比86.83%[24] -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35,365,907股,占比6.59%[24] - 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7,682,953股,占比3.29%[24] -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682,953股,占比3.29%[25]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35] -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46]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50][51] 公司治理结构 - 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 - 2名[3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09] - 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9][141] - 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14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6]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7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8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0] -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154] - 满足条件可发放股票股利[15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定[165][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72]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审核程序[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 后续处理要求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商业秘密[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10] 存档与报送 - 董秘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6] 制度解释与实施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20:02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董事、高管保证披露信息质量,有异议需声明并说明理由[6] - 公告和材料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内容需一致,歧义以中文为准[6] 披露时间与方式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23]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8] 业绩预告与审计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等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5][26] 管理与监督机制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5]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经多部门协作、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8] - 临时公告编制按流程报告、审核后披露[38] - 向监管机构报送报告或刊登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拟定,董事长审定[39] 保密与生效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负有保密责任,违反制度将被处罚[4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20:0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四种情形之一应一个月内解聘[9][14] 履职与交接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8]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离任前审查并移交工作[11][12] 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18]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20:02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独立设置审计部,在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工作,负责人直接分管[5] - 审计部负责人需近5年无违规记录,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正常运营单位每3年轮审至少1次,重大项目等每1 - 3年轮审至少1次[19] 审计权限 - 可列席重大政策等会议,执行任务时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告[13][16] - 经批准可封存资料或资产,紧急情况可先封后报[16] - 对不配合单位和人员可采取措施并建议追责[16] - 对违规单位和人员可提处理建议或移送处理[16] - 开展审计时有权要求公司代表协调[17] 审计问题处理 - 被审计单位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计报告意见[22] - 审计发现问题分三类,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人员责任分两类[22] 整改与披露 - 公司建立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7]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非标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2]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违规,公司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34] - 审计部和人员违规,依规依纪处理责任人[35]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资金到位6个月内完成置换[11]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12个月[13]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并公告后可使用[5] 专户管理 - 银行3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9] - 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9] - 确保子公司或受控企业遵守规定[8]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7]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披露[24] - 年末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披露[24] 决策程序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