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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7-04 2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 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 或"公司")ESG 管理体系,规范 ESG 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可能会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或影响 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 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 政府组织、社区公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 公司董事、监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考内外部薪酬调研水平,以 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按"责""权""利"对等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结合 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能力贡献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 考核管理的机构。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核定标准按月平均发放,由公 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 当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 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 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 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六条 被担保方(指主合同债务人,下同)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 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04 21:51
| 证券代码:603051 |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8 |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新的《广州 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
鹿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7-04 21: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鹿山 新材追认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5.79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593,247,37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46,037,735.85 元、其他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7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07-04 21:51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 1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