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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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3 17:3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6人[3]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9,933,494股[3] -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占比73.4707%[3] - 公司10名在任董事、5名在任监事全部出席会议[5] 议案表决情况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383,473,094,比例93.5451%[6]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反对票26,460,400,比例6.4549%[6]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弃权票0,比例0.0000%[6]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3日在杭州华都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4]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3-18 18:18
公司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均为普通股[12]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6.0114%[12] -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7701%[12] 会议相关 - 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6]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 - 会议主持人是董事长陈明晖先生[6] - 会议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 - 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10] 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14]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14] - 审议批准金额超过10亿元的境外投资项目[14]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6] - 股东大会审议未获董事会推荐的收购方相关议案时,应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且议案提议人应予回避[1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二届[18]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且连续持股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19]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20] - 公司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1]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16项职权[21][22]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2] 决策流程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获必要项目评估文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组织评审并报批准[23] 担保事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须报股东大会审议[2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单项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效决议后由董事长对外签署[23] - 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批准后在担保计划或总额内由董事长对外签署[23]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且低于5%或低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签署协议[24]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且高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签署协议[2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履职;总经理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履职[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等事项,应取得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高管相关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7]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主持生产经营等多项职权[2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28] -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28]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8] 监事会职责 -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29] -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及高管履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29]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书面意见[29]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披露[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 -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不进行合并或分立[31] -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董事会应保护反对股东合法权益[31]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书面协议约定除外[31] - 公司合并后,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31]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其他条款不变[31] - 相关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3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31][32]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18 17:01
| 1 76.0114% | 物产集团有 | | | 物产中大集 | | | | --- | --- | --- | --- | --- | --- | --- | | 限公司 | | | | 1 团股份有限 76.0114% | | | | 2 | 河北港口集 | | 5.7701% | 公司 | | | | 团有限公司 | | | | 河北港口集 2 5.7701% | | | | | | | | 团有限公司 | | | | 各发起人均以原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 | | | | | | | | 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认购,已于 2012 年 7 | | | | 各发起人均以原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 | | | | 月 6 日足额缴纳。 | | | | 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认购,已于 | | 2012 | | | | | | 年 7 月 6 日足额缴纳。 | | |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 | |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 | | 行使下列职权: | | | |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 | ...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8 16: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普通股10,043.18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7,954,442元,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每股面值1元[5][13]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6.0114%,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701%[13]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十日内书面反馈[45][46][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1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140]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4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7]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设专职副书记[80] - 公司按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80][9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61][162]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8 16:5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通讯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3] - 《关于聘任李辉为总法律顾问的议案》10票同意[4] - 《关于修订<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票同意[6]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0票同意[7]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4-03-18 16:58
人事变动 - 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李辉为总法律顾问[1] - 李辉任职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1] 人员信息 - 李辉197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4] - 有物产中大金属集团等相关任职经历[4] -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相关人员无关联关系[4]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2-28 17:25
新能源业务发展规划 - 公司将持续坚持传统能源升级与新兴能源开发并行、资源驱动与创新驱动型并推、产业运营与资本运作并举的发展方针,加快新能源项目投资布局,全方位打造新能源产业矩阵[3] - 公司计划从优化项目渠道拓宽投资路径、配置制造产线补齐生产体系、布局上下游业务延伸供应链条、完善运维平台构建管理中枢、加大研发力度搭建技术平台五个方面持续增强产业转型内生动力[3] - 公司将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应用、分布式能源及电化学储能、绿色智慧物流综合能源服务"三条产业链"落地[3] 分红政策及投资者回报 - 公司2021年12月上市,IPO募集资金约15.49亿元,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达7.81亿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募集资金金额比例高达50.42%[4][5] - 公司持续优化治理能力,以期强化发展动能、提升运营质量、持续提高盈利水平,回报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股东[5] 国际业务拓展 - 2023年公司已实现新加坡公司实体化运营,印尼办事处也已筹建完成[6][7] - 2023年上半年公司煤炭进出口总量同比有较大幅的增长[7] 热电联产业务优势 -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通过高效能的背压机组,实现能量梯级利用,为客户提供电力、蒸汽和压缩空气等产品,同时提供污泥、生物质等一般固废处置服务[14][15] - 公司在热电联产领域技术优势明显,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营技术、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生物质焚烧发电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16][17] -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包括蒸汽产品收入较高、压缩空气和污泥处置业务收益、煤炭集中供应价格优势以及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行效能[15] 热电联产业务转型升级 -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将朝着绿色化、低碳化和智能化的方向转型升级,从单一能源利用向低碳燃料-太阳能-储能多能耦合热电联产技术方向转型发展[18][19][20] - 公司将探索"煤电+储能+固废"耦合热、电、气、冷联供的热电联产新模式,构建智慧电厂与虚拟电厂,将热电联产打造成为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的多能联供综合能源中心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心[19][20] 技术创新驱动 - 公司积极探索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节能减排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碳中和技术等领域加强外部合作[21][22] - 公司储能技术创新项目入选浙江省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的示范项目[22] - 公司在污泥焚烧综合利用技术方面取得多项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22] 风险管控 - 公司设有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通过事前评估和事后处置等方式做好风险预防及损失控制[23] - 公司审慎选择客商,协请专业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介入考察,在源头控制合作风险[23] - 公司严格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考核机制,有效降低合作端口的风险隐患[23]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01-09 17:22
资金使用 -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审议通过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 - 2024年1月9日提前归还2600万元补流资金至专用账户[2] -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归还2600万元,余额2.24亿元[2]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04 17:38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4] - 现场会议于1月4日14:30在杭州华都大厦8楼举行[4] - 网络投票时间为1月4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4]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16名,持股412,288,002股,占比73.8927%[5]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表6名,持股378,153,055股,占比67.77%[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6,193,946股同意,占比98.5218%[1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06,193,946股同意,占比98.5218%[14] -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0,316,164股同意,占比99.9971%[14]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34,131,847股同意,占比99.9909%[14]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04 17:38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6人[3]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2,288,002股,占比73.8927%[3] - 10名董事、5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5] 议案表决情况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A股同意比例超98%[6] - 2023 - 2024关联交易议案A股同意比例超99%[6] - 5%以下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比例超99%[6] 议案相关说明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2/3以上通过[8] - 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8]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