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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6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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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示“首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名单”
南京日报· 2025-08-08 10:26
公司荣誉与资质 - 南瑞继保和康尼机电入围全国首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名单 全国43家 江苏7家 南京2家并列全省第一[1] - 南瑞继保获预防级 全国仅2家 全省唯一[1] - 南瑞继保获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和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 两次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行业内首家通过智能制造成熟度和数字化转型四级评估[2] - 康尼机电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和行业技术规范《城市地铁车辆电动客室侧门》[2] 运营效率与质量绩效 - 南瑞继保近五年产量翻番 生产人员减少3.2% 人为错误率下降90% 质量损失率降至0.186% 产品全过程一次校验合格率提高至98.9%[1] - 公司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产品质量在行业主流厂商中持续排名第一[1] - 产业链协同管理系统实现11家上游企业100%信息系统互联协同 80余家核心供应商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信息贯通共享 整体决策效率提升30%[1]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 康尼机电拥有有效专利1300余件 其中发明专利300余件 登记软件著作权200余项 核心发明专利多次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 - 南瑞继保构建覆盖全业务领域的企业管理大数据平台 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和产业链一体化协同发展[1] 业务战略与布局 - 康尼机电形成以轨道交通产品为核心业务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为成长业务 智能健康产品为种子业务的多元经营格局[2] - 公司推进全价值链质量管控体系建设 构建智能制造+互联网+绿色制造的智慧康尼体系[2] - 南瑞继保开放共享数字化转型经验 带动供应链企业共同发展[1] 行业政策与导向 - 工信部推行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 引导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评价[2] - 南京市政府支持企业向卓越质量迈进 为建设质量强国贡献地方力量[2]
工信部公示“首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名单” 南京2家企业上榜,1家获评“最高级别”
南京日报· 2025-08-08 08:01
公司表现与荣誉 - 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和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入围首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名单,南京数量并列全省第一 [1] - 南瑞继保获本批次全国最高级别——预防级,全国仅2家、全省唯一 [1] - 南瑞继保先后被授予"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和"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两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2] - 康尼机电是国家标准《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城市地铁车辆电动客室侧门》的主导制定单位 [3] 南瑞继保运营与数字化成果 - 南瑞继保通过数字化赋能全业务领域质量绩效,构建企业管理大数据平台 [1] - 近五年产量翻番情况下,生产人员减少3.2%、人为错误率下降90%、质量损失率降至0.186%、产品全过程一次校验合格率提高至98.9% [1] - 建立产业链一体化协同管理系统,实现11家上游企业100%信息系统互联协同,80余家核心供应商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信息贯通共享,整体决策效率提升30% [2] - 行业内首家通过智能制造成熟度、数字化转型四级评估 [2] 康尼机电业务与技术 - 康尼机电形成"以轨道交通产品为核心业务、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为成长业务、以智能健康产品为种子业务"的多元经营发展格局 [2] - 截至2024年底拥有有效专利130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300余件,累计登记软件著作权200余项 [3] - 推进全价值链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构建"智能制造+互联网+绿色制造"的智慧康尼 [2] 行业与政策 - 市工信局将持续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组织引导更多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3]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
民事诉讼基本情况 - 2024年4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要求刘晓辉返还持有的5,994,145股公司股票 [1] - 如未能足额返还股票 刘晓辉需按不超过14.86元/股的价格赔偿公司损失 [1]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7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4-019 [1] 执行进展情况 - 2024年8月公司通过司法执行获得刘晓辉持有的671,293股公司股票 [2] - 公司使用刘晓辉2024年度现金分红765,250.75元抵偿其应赔偿损失 [2] - 对于剩余未退还部分 公司将继续配合法院执行追偿 [2]
康尼机电股价下跌2% 公司收到诉讼赔偿款项67万股
金融界· 2025-08-01 03:14
股价表现 - 康尼机电股价报6 36元 较前一交易日下跌2 00% [1] - 盘中最高触及6 52元 最低下探至6 35元 [1] - 成交量为86078手 成交金额达0 55亿元 [1] 主营业务 - 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1] - 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客车等领域 [1] - 公司还涉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 [1] 公司公告 - 已收到刘晓辉返还的67万股股票 [1] - 其获得的77万元现金分红将用于抵偿应赔偿的损失 [1] - 一审判决公司需负担赔偿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309 31万元 [1] - 相关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 [1] 资金流向 - 主力资金净流出1295 32万元 占流通市值的0 24% [1]
康尼机电: 康尼机电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民事诉讼判决与执行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晓辉返还康尼机电5,994,145股股票 若未能足额返还则按不超过14.86元/股进行赔偿 [1] - 刘晓辉2024年度现金分红765,250.75元已被用于抵偿其应向公司赔偿的损失 [2] - 公司对剩余未退还部分将继续配合法院执行追偿 [2] 信息披露与执行进展 -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发布《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披露民事判决书内容 [1] -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披露执行进展 [1]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康尼机电(603111) - 康尼机电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
2025-07-31 16:15
赔偿相关 - 刘晓辉需返还公司5994145股康尼机电股票,未返还部分按不超14.86元/股赔偿[1] -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司法执行刘晓辉持有的671293股康尼机电股票[2] - 公司将刘晓辉2024年度现金分红765250.75元用于抵偿其应赔偿损失[2]
并购案财务造假埋雷,一审判决券商承担50%范围连带责任
凤凰网· 2025-07-31 15:47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因2017年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涉及2015-2017年龙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1] - 共有17名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累计诉讼金额达3.83亿元[1][9] 最新判决进展 - 南京中院对1名机构投资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3290.79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8.51万元 合计3309.31万元[2][3][4] - 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国泰海通证券50% 苏亚金诚40% 东洲评估15% 嘉源律所2% 陈颖奇2% 高文明2%[4] 中介机构责任 -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需对2起诉讼承担50%连带责任 总赔偿上限1682.04万元[5] - 司法实践依据过错程度与主观故意性 以及获益程度来判定中介机构责任比例[6] 历史赔偿履行 - 公司已完成对9名普通投资者赔偿 合计支付139.48万元[9] - 剩余8名投资者案件处于二审或待生效阶段 其中2名机构投资者将被上诉[9] 财务风险准备 - 公司已针对400余名潜在索赔投资者预提损失 累计计提金额达2.16亿元[9] 事件溯源 - 纠纷源于2017年公司以34亿元收购龙昕科技100%股权 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8] - 龙昕科技在2015-2017年6月期间累计虚增收入5.47亿元 导致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8] 监管处罚 - 证监会对龙昕科技处以60万元罚款 对相关人员合计罚款50万元[8] - 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 相关人员合计被罚10万元[8]
康尼机电股价微跌1.22% 虚假陈述案一审赔偿金额超8300万元
金融界· 2025-07-31 01:28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康尼机电股价报6.49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22% [1] - 当日成交额为0.60亿元 [1] - 7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54.60万元 [2]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门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1] - 产品涵盖地铁、高铁、城轨车辆门系统等 [1] - 属于交运设备、新能源车等板块 [1] 法律诉讼 - 7月28日公司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 [1] - 涉及17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赔偿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合计8314.65万元 [1] - 国泰海通等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1] - 公司表示拟提起上诉,并已对部分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 [1]
康尼机电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国泰海通承担50%连带责任
中国经营报· 2025-07-30 21:53
诉讼案件概况 - 康尼机电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赔偿机构投资者损失3290.79万元[1] - 除公司外 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及两名个人被判承担50%、40%、15%、2%、2%连带责任[1] - 公司公告称该判决为待生效一审判决 拟提起上诉[1] 投资者诉讼规模 - 累计17名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 总诉请金额达3.83亿元[1] - 所有案件均已下达一审判决 公司被判赔偿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合计8314.65万元[1] - 已对9名普通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 合计支付139.48万元[1] 潜在索赔风险 - 法院已受理但未立案的投资者超400名[2] - 公司基于法律意见预提索赔损失 累计计提金额达2.16亿元[2] - 国泰海通在部分案件中被判对54.77万元赔偿承担50%连带责任[1]
34亿并购造假案判了,中介机构“一个也跑不掉”
中国基金报· 2025-07-29 18:11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进展 - 南京中院对1名机构投资者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被判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3309.31万元[1] - 国泰海通 苏亚金诚 东洲评估 嘉源律所及两名自然人分别按50% 40% 15% 2% 2% 2%的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 截至目前共有17名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 累计诉请金额3.83亿元 一审判决公司负担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8315万元[5] 投资者诉讼处理情况 - 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义务 合计赔偿损失金额139万元[6] - 2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 6名投资者索赔诉讼为待生效一审判决[6] - 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400余个投资者预提损失 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金额2.16亿元[6] 历史并购事件追溯 - 2017年以34亿元对价收购广东龙昕科技100%股权 交易金额占2016年净资产逾50%[7] - 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间通过虚增收入 利润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 导致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7] - 2018年对龙昕科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10.67亿元 当期归母净利润大幅亏损31.51亿元[7] 资产处置与追偿行动 - 2019年将龙昕科技以4亿元出售剥离 较收购价34亿元大幅折价[8] - 2018年向南京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龙昕科技20名原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8] - 持续追偿涉及股权转让价款返还 业绩承诺未完成补偿等方面[8] 财务数据明细 - 机构投资者诉请全额67,319,390.77元 一审判决赔偿损失32,907,933.08元 案件受理费185,117元[4] - 在另一判决书案号(2022)苏01民初3953号中 国泰海通对54.77万元赔偿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