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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60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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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603178) - 圣龙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高管[2] - 会议由董事长罗力成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2]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 - 追加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议案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8]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 追加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议案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6]
圣龙股份: 圣龙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0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送达全体董、监事及高管[1] - 会议由董事长罗力成召集主持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1] 议案审议情况 - 所有议案均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2] - 部分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部分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得一致通过[2] - 关联董事罗力成、罗玉龙、陈雅卿、黄红亮、杜道峰在部分议案中回避表决[2] - 部分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信息披露 -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1][2] - 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
圣龙股份: 圣龙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阮方女士主持 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3名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监事会审议结果 -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四项议案 每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2] - 监事会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1] - 监事会认定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1] - 监事会及监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1]
圣龙股份(6031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日常交易购买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17] - 日常交易出售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17]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规定时间报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及时报告[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25]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29] - 书面报告重大信息应包含事项原因、各方情况、内容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时预报重大信息[3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并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审核、评估,需披露则起草文件报董事长审定,需审批则提请董事会审议[32]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34]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35] - 违反制度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37]
圣龙股份(603178) -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 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二)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 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 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第一条 为有效构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体系,规范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 司ESG自我约束机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家生态环境部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E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 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 ...
圣龙股份(6031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6 18: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公司应当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
圣龙股份(603178) -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0
ESG管理 - 公司应履行ESG职责,评估履行情况,披露年度ESG报告[3] - 公司ESG管理架构为三级体系[8]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等组成[8]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 - 公司应公平对待股东,回报股东[13] - 公司经营决策考虑债权人权益[13][14] 员工权益保障 -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足额缴纳社保[16] - 公司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16] - 公司不得歧视员工[17] - 公司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17] - 公司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支持工会工作[17] 经营理念 - 公司将诚信列为核心价值观之首[19] 环保措施 - 公司遵守环保法规,导入ISO14001认证[21] - 超标排污子公司缴费治理[22] - 公司披露重点排污子公司环境信息[22] - 公司制定环境污染应急机制和预案[22] 社会责任 - 公司促进公益支持,提升社会形象[24] - 公司助力区域协调和经济平衡[24] - 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产品服务[24] - 公司参与多种社会公益活动[25]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证券事务部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7]
圣龙股份(60317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0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实施及检查监督负责[4] - 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应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基本要素[6] - 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7] 营运环节控制 - 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所有营运环节[8]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9] 风险评估与信息管理 - 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9] - 制定信息管理政策,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和风险隐患妥善处理[12]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额外要求[20][2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管理,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24] - 由内部审计部门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4]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提交股东会审批[26] 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并制定审议程序[28]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限定投资规模[28]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2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按《信息披露制度》做好信息披露,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32]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应及时报告和披露[33] 财务管理 - 设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工作,各级会计人员受上级财务部门业务领导[35] - 建立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事前和事中控制[36] - 建立完善财务收支审批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37] 内部审计与评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40] -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1]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44]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2]
圣龙股份(60317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0
担保限制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15] 申请与报告 - 担保申请书须在实施担保前十五个工作日上报[18] - 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大额担保必要时附相关报告[19] 股东会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4]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反担保资产或权益金额应高于对应担保总金额10%-40%[25] 合同与改制处理 - 被担保企业改制,担保方需重新签订或协商解除、转担保[26] 费用收取 - 对外担保按被担保标的金额1%收取风险补偿金,对控股子公司经营性行业按0.5%-1.5%收取[26] 信息披露与提供 - 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6]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及时披露[26] 日常管理 - 担保应签订书面合同,财务部门日常管理并跟踪报告[27] 情况告知与报告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财务部应告知[27]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相关方首个工作日报告[27] 追偿与披露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要追偿并披露情况[27] 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分[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1]
圣龙股份(6031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不包 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