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
搜索文档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满足监管规则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 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各级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 所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4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选举连任[5]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9]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9]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忠实义务仍有效[1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1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秘书兼任负责人保管印章[14] - 董事会至少每年开两次会,定期提前10日、临时提前2日书面通知,紧急随时通知[21][23] - 六种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2]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24] - 八种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履职[1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2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闭会职权需明确原则和内容[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另有规定除外[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1] - 利润分配等决议先审计草案,后正式报告,再定其他事项[31][3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条件[3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与会人员签字确认[34][3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38]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3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8] 规则执行 - 本规则股东会通过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2025-08-15 18:48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7]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24小时内进行[1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3] 报告方式 - 报告重大信息可先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8] 内部报告机制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出现特定情形,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证券部报告信息[17] 培训要求 - 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7] 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18]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0]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五条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第六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 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 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8: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两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1] 细则情况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 发布时间 - 2025年8月14日发布相关内容[16]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通过质押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14]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9] - 制度的修订或修改需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1] 信息披露 - 需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30] - 需披露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30] - 需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30] - 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30] - 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如适用)[30] - 需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30]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六)存贷款业务;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 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西晨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生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 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