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68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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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19 19: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095.9781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2000万元[5]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拟全面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维护权益主体、法定代表人规定等多项内容[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连续90日以上可自行召集和主持未及时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权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提出提案[1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31]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4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等情况,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0] 其他事项 - 废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50] - 2025年6月20日发布公告[53]
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6-19 19:45
股东分红规划 - 2023 - 2025年是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施期[1] - 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且满足条件,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5%[4]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4] - 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4] 累计分配要求 - 有重大资金支出,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4]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4]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净资产50%[5] - 未来12个月对外投资等支出超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5] 规划审阅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12]
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19 19: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7日14点在上海浦东新区张衡路公司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7月7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4] 议案信息 - 多项议案6月18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7] - 相关议案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多家报纸披露[7] 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12] - 会议登记7月4日9:00 - 16:00,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15] -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15] - 会议联系人李文静,电话021 - 58338205[18]
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9 19:45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发出[3]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3] 议案决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4] - 取消后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4] 表决结果 -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100%,0弃权,0反对[4]
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5-06-19 19:33
可转债发行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2,23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4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1][13][12] - 初始转股价格为40.73元,转股期自2025年6月4日起至2030年11月27日止[16][28] -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2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15]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为227,017.78万元,较2023年增长20.75%[62]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59.01万元,较2023年增长58.17%[62]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196.03万元,2023年为 - 6,360.62万元[63]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7,787.71万元,较2023年增长14.70%[63] - 2024年总资产为550,494.59万元,较2023年增长31.31%[63] 股本变化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0,959,781.00元,截至2025年6月10日,因可转债转股,总股本由210,959,781股增加至210,960,782股[58] 募投项目 - 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投入进度30.72%,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70][71] - 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投入进度2.93%[70] - 欧创生物新型药物技术研发中心投入进度0.00%[70] -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16.07%[70] 资金使用 - 2024年1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3.30万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8.48万元(不含税)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4] - 2024年12月,公司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97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77] 信用评级 - 2025年5月16日,联合资信维持皓元医药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皓元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稳定[90] 项目延期原因 - 因募集资金2024年12月到账滞后,三车间新建进展晚于预期[102] - 为提升市场响应能力,公司优化项目进度、提高三车间建设规格、优化一、二车间布局,致项目延期[103]
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控股子公司通过欧盟QP审计的公告
2025-06-18 17:47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688131,简称为皓元医药,转债代码为118051,简称为皓元转债[1] 业务进展 - 控股子公司重庆皓元通过欧盟QP审计,获符合性审计报告[2] - 重庆皓元致力于打造ADC抗体 - 偶联 - 灌装一体化平台,提供全流程一站式CDMO服务[2] 影响说明 - 通过QP审计标志其质量管理和生产能力达欧盟GMP标准,为拓展市场奠定基础[3] - 通过欧盟QP审计不会对公司当前业绩产生较大影响[3]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5年6月18日[6]
皓元医药:控股子公司重庆皓元通过欧盟QP审计
快讯· 2025-06-17 17:33
公司运营进展 - 控股子公司重庆皓元生物制药通过欧盟质量受权人审计并获得QP签发的符合性审计报告 [1] - 审计涵盖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厂房设备设施、物料系统、包装与标签系统等环节 [1] - 审查重点包括无菌保障、计算机化系统、数据完整性、质量管理及物料管理等关键领域 [1] 质量管理体系 - 重庆皓元已建立符合欧盟GMP要求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设施及程序 [1] - 通过QP审计标志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能力达到欧盟GMP标准 [1] - 能够保证单抗、双抗、多抗、重组蛋白及抗体偶联药物等生物药的高品质研发与生产 [1] 市场拓展影响 - 此次审计通过为拓展国内外市场奠定基础 [1] - 审计通过不会对公司当前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1]
创新药ETF天弘(517380)上周五获净流入超千万,机构:创新药已成为市场认可的主线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6 10:24
市场表现 - 创新药概念小幅回调 创新药ETF天弘(517380)跌0.29% [1] - 成分股荣昌生物涨超4% 皓元医药 科兴制药 药石科技涨幅居前 [1] - 6月13日创新药ETF天弘(517380)获资金净流入1096万元 [1] 产品特征 - 创新药ETF天弘(517380)为全市场唯一跟踪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指数的ETF产品 [1] - 指数覆盖沪深港三地创新药龙头 十大权重股包括百济神州 药明康德 恒瑞医药 泰格医药等细分领域龙头 [1] - 该ETF及联接基金(A类014564 C类014565)采用量化指标优化 [1] 政策动态 - 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举措 [1] - 会议要求加强集采政策评估 推动集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1] - 会议明确支持医药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 [1] 机构观点 - 东吴证券看好医药子行业排序:创新药>CXO>中药>医疗器械>药店>医药商业 [2] - 华福证券认为港股创新药(含Pharma)为医药板块最强势板块 其次为创新药产业链CRO板块 [2] - 创新药已成为市场认可主线 行情向有创新药布局或BD预期的中药/仿制药标的扩展 [2]
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6-12 18:32
减持情况 - 减持前苏信基金持股13,238,158股,占比6.28%[4] - 拟减持不超6,328,794股,比例不超3.00%[5] - 2025年4 - 6月累计减持6,328,794股,占比3.00%[5] - 大宗交易减持4,219,196股,集中竞价减持2,109,598股[7] - 减持价格36.68 - 44.43元/股,总金额253,156,077.94元[7] - 现持股6,909,364股,比例3.28%[8] 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10日,总股本增至210,960,782股[8] 减持结果 - 实际减持与计划一致,达最低数量,未提前终止[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报· 2025-06-07 04:15
公司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2] - 变动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84,810,085股(占总股本40.20%),变动后实际控制人郑保富、高强与安戌信息合计持股68,166,885股(32.31%)[11][26] - 上海臣骁、上海臣迈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彭立军、王锋,李硕梁因换届不再担任董事,刘怡姗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35] 一致行动协议调整 - 郑保富、高强续签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3年,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时保持一致行动,分歧时以郑保富意见为准 [29][30] - 刘怡姗、李硕梁未续签协议,原因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变更及李硕梁董事任期届满 [36][35] - 协议明确关联交易回避条款及股份变动限制,违约方需赔偿公司损失 [31][32][34] 公司控制权与治理 - 变动后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保富、高强,控股股东为安戌信息,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6][40]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动符合法规要求,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及治理结构稳定性 [41][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且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14][40] 信息披露与法律合规 - 权益变动报告书完整披露持股变动情况,备查文件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签署文件 [3][16][17]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报告无虚假记载,并承担法律责任 [4][18][19][20][21][22][23][24] - 公司公告强调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且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规要求 [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