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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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688196)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资金往来管理 - 审计委员会等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5] 资金占用处理 - 资金占用经提议和审议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8] - 发生资金占用应立即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披露[8] 股东权利 - 大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2]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董事和高管怠于履职或违规要担责[12]
卓越新能(688196)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与组织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六项原则[2][3] - 评价由董事会领导,审计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与[5] 评价类型与内容 - 包括年度和日常评价,年度定期,日常不定期[5][6] - 内容围绕内部控制要素,范围涵盖本部及子公司[8][9][10] 评价程序与方法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现场测试等,年度有具体流程[12][13] - 运用个别访谈等方法收集证据分析缺陷[14] 缺陷分类与认定 - 按成因等分类,认定标准分定性和定量[16][17] - 资产等不同类别有不同缺陷金额标准[26] 报告与保存 - 年度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4个月内报出[20] - 评价有关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0] 监督与管理 - 所有评价活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22] - 董事会根据结论奖惩并纳入考核[22] 风险处理与整改 - 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2] - 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5]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受董事会秘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 (三)从 ...
卓越新能(6881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批准;50%以上,股东会批准[8] -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董事会批准;50%以上,股东会批准[8] - 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10%以上,董事会批准;50%以上,股东会批准[8]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批准[9]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万元,股东会批准[10]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批;50%以上且超500万元,股东会审批[10]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5] - 证券投资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风险、回报研究评估及监督执行进展[5]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工作[6] 投资管理 - 派出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投资保值增值[17] -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重大行为保证资产安全与收益[17] - 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全面会计记录与核算建明细账[17] -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行为进行事中事后审计追究责任[17] 投资处置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提交审批符合法规[19]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可回收对外投资[2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1] - 投资回收和转让要符合规定保证资产不流失[1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下”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
卓越新能(6881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业绩预告情形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前三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年度应进行业绩预告,半年度或季度可进行业绩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年度应进行业绩预告[15] 业绩快报披露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5] 报告审核与签署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 信息更正披露 - 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8] 交易信息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或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股份质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31][32] - 证券投资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31]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责[32]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大股东也在内[34] 监督与配合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义务[37] 名单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41] - 临时报告编制,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按规定报告[42] 公告流程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后申请披露[43] 信息审批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完整[45] 信息豁免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7] 暂缓豁免处理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部门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49] - 经审核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证券部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材料报送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51] 临时报告披露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其内容,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1] 信息刊登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其他公共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3] 文件置备与保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置备于证券投资部,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保证咨询电话畅通[5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与资料由证券投资部负责保管[54] 保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出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披露[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通报信息,公司可视情形追究责任[55] - 泄露公司未披露信息,公司可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57]
卓越新能(68819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 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 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 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 ...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管等[2]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3] 薪酬方案与考核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津贴和薪酬方案,监督执行[3] - 高管薪酬=基本+绩效,绩效综合考核确定[5][6][7] 考核期限与流程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9] - 董事和高管考核经多环节审核批准[9] 绩效薪酬发放与挂钩 - 严重违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11] - 考核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12]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战略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 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