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复洁科技(688335)
icon
搜索文档
复洁环保(688335)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8 18:32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转回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 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转回相应的减值 准备。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各项资产转回的减值准备合计为884.86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项目为应收账款坏账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公司参考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转回以"+"列示,计提以 "-"列示) 1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40.2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84 小计 3 ...
复洁环保:2025一季报净利润-0.01亿 同比下降0%
同花顺财报· 2025-04-28 18:0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 与2024年同期持平 2023年同期为0.3元 [1] - 每股净资产从2024年一季度的8.51元下降至7.9元 同比下降7.17% 较2023年同期的12.34元显著下降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为1.58元 较2024年同期下降30.4% 2023年同期为3.1元 [1] - 营业收入0.41亿元 同比增长192.86% 但较2023年同期的1.73亿元仍大幅下降 [1] - 净利润连续两年一季度亏损0.01亿元 2023年同期盈利0.31亿元 [1] - 净资产收益率为-0.09% 与2024年同期持平 远低于2023年同期的2.49% [1] 股东结构 - 前十大流通股东合计持股8556.02万股 占流通股57.8% 较上期减少586.97万股 [1] - 黄文俊为第一大股东 持股2440万股 占比16.48% 持股未变动 [2] - 上海惠畅创业投资中心减持7.46万股 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减持52.63万股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英硕翔腾投资合伙企业减持444.03万股 [2] - 吴岩新进前十大股东 持股270.61万股 占比1.83% [2] -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前十大股东 原持股353.46万股 占比2.39% [2] 分红政策 - 公司2025年一季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复洁环保更名“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力迈向绿色低碳清洁能源赛道
证券时报网· 2025-04-20 20:29
公司战略转型 - 公司名称由"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志着战略重心从传统环保装备制造转向节能低碳高端装备与综合解决方案提供[1] - 证券简称与代码保持不变,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和经营范围,新增"生物质液体燃料""绿色燃料生产工艺与装备""碳捕捉技术研发"等绿色能源相关业务[1] - 围绕"双碳"目标,聚焦"污水污泥资源化能源化+双碳综合服务+绿色清洁能源"三大战略主线[1] 业务布局与扩张 - 设立节能事业部,控股捷碳科技、投资铂陆新能源、实施并购普霖科技[1] - 与华东理工大学共建"绿色能源化工联合实验室",推动城镇污水厂、垃圾处理厂高效制取绿色燃料[1] - 联合华东理工大学与临港新片区达成战略合作,共建国际航运绿色新能源全产业链协作体系,推动绿色甲醇技术创新与产业化[2] 研发与技术创新 - 2024年研发投入达3389.6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0项,新增发明专利申请9项[2] - "高温热泵污泥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技术"入选工信部节能降碳装备推荐目录[2] - 自主开发碳管理系统1.0实现碳资产可视化与交易化管理[2] - 获得Ni-Co-Cu-Fe-In-M高熵催化剂发明专利,有望显著提升CO加氢制甲醇效率[2] 未来展望 - 持续深耕科技研发和产品创新,推动氢能、绿色甲醇等清洁能源先进技术和节能低碳高端装备的推广应用[2] - 助力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2]
复洁环保(688335)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18 19:18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湾谷科技园 A7 幢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9,522,25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9,522,25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1.1565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1.15 ...
复洁环保(688335)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8 19:13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
复洁环保(68833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16 21: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2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4,120.4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9.21 万元(不含增值税), ...
复洁环保(68833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16 21:15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王懿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
破发股复洁环保2024转亏 2020上市即巅峰海通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03-31 11:30
核心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1.87亿元 同比下降67.56% [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5038.17万元 同比下降150.36% [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亏损5986.62万元 同比下降163.06% [1][2]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9010.72万元 较上年同期-1220.84万元大幅改善 [1][2] 利润分配方案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2] - 以146,382,166股为基数测算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927.64万元 [2]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2] 历史融资情况 - 2020年8月17日科创板上市 发行数量1820万股 发行价格46.22元/股 [3] - 募集资金总额8.41亿元 净额7.64亿元 超原计划2.63亿元 [3] - 发行费用7749.21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5838.14万元 [3] - 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保荐代表人为钮嘉、金涛 [3] 股价表现与股本变化 - 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创股价高点78.37元 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3] - 2023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 总股本增至147,697,741股 [3] - 2022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 总股本增至101,530,111股 [4]
复洁环保: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8 19:16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93,500股,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且程序合法合规 [4][5]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2023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核查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1][2] - 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 - 2023年10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 [3]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3] - 2025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4] - 因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触发值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63,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4][5] - 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93,500股 [5]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管理团队稳定性和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5] - 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 [5] 监事会意见 -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 监事会同意作废合计793,500股限制性股票 [5]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 截至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6]
复洁环保: 2024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8 19:05
文章核心观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复洁环保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认为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公司情况 [1][3]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审计复洁环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核查《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 报告仅供复洁环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扣除情况表应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 - 复洁环保公司管理层负责提供资料并按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 注册会计师在核查工作基础上对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 - 核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实施必要程序,为发表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2] - 认为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规定,如实反映公司情况 [3] 附件 - 提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说明合法经营 [1][5] - 提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说明具有执业资质 [1][5] - 提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立新、石春梅执业证书复印件,说明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