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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0-08 16:3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0月16日14:00在成都双流区安康路8号召开[11] - 网络投票10月16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11] - 会议审议4项议案,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表决[8][13] - 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是董事长王颖女士[11] 公司治理与制度 - 拟修订12项公司治理制度,10项董事会决策,2项股东大会审议[14] -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9月30日董事会会议通过[15] - 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9月30日监事会会议通过[38]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股本总额由120,090,000股增至176,532,256股[17][18] - 注册资本由120,090,000元增至176,532,256元[17][18] - 公司回购账户持股由1,091,092股减为92股[18] 会计师事务所 - 拟更换连续9年服务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3] - 信永中和2023年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23] -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24] - 2024年度公司预计审计服务费约66万元[31]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董事会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不为公 ...
苑东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9-30 16:20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2]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不超聘任其的董事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任经理人员[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5]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5] 信息披露 - 经理候选人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应披露[6] - 经理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应披露[6] 股份申报 - 经理人员持有或变动本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申报[12] 履职与职权 - 总经理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未指定由董事会指定[13] -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5][16]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 会议召开 - 总经理办公会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24] - 特定情形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24] 决策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紧急时主持人有权做最后决定[26] 权限审批 - 总经理依章程和授权实施事项,超权限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29] - 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29] 考核奖惩 - 公司对经理人员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由薪酬与管理委员会组织[31] - 除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31] 细则规定 - 细则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3]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应条款废止[3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苑东生物: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 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办法。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 ...
苑东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办法,完善信息 报告联络渠道,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
苑东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
苑东生物(6885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的原则[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等[8] -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9][10][13][16] -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5] - 根据相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17][18][19][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2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26] -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部门[27] -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8][29] -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30] - 公司应对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31][3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遵守相关规定[33][34]
苑东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9-30 16:20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15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3/8/15~2025/2/14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20,000 万元 10,000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股 3,316,769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8788%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2,369.42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元/股~56.05 元/股 28.12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
苑东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9-30 16:20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4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 8 号,苑东生物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 ...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