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68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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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仪装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俊江
2024-04-23 17:24
独立董事独立性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具独立性[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不具备资格[2]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具备资格[2] 独立董事情况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 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符合要求[3] - 任职遵守要求,不符资格将辞职[4][5]
京仪装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17: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 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 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 是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目前服务近 300 家上市公司、上万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3 年末,所内从业人员近 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 ...
京仪装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3 17:24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 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19,135,490.36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96,577,688.19 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 2023 年 ...
京仪装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3 17:24
募投项目异常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投入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10] 投资产品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仅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3] 审计与报告披露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4]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违规需公告情况及措施[25]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京仪装备: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17:24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228.31万元[10] - 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计2,860,771,455.34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116.45%[32] - 2023年末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合计1,933,688,598.41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252.64%[34] - 本期合并净利润为119,135,490.36元,上期为91,118,877.59元[36]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92,上期为0.72[36] 财务数据 - 2023年度在销售费用中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4,357.56万元[1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 - 质量保证金余额为5,613.04万元[16] - 2023年末公司股本为168,000,000.00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33.33%[34] - 2023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506,211,970.47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434.19%[34] - 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0,096,513.10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83.82%[34] 现金流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合并为41089427.79元,上期合并为3356378.73元[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合并为 - 329342207.79元,上期合并为 - 12353438.50元[3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合并为1234621782.84元,上期合并为46397998.34元[3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合并为946994614.15元,上期合并为40928720.08元[38] 资产项目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250538142.30元,上年年末余额为303543528.15元[183]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00066250.00元,均为结构性存款[183] - 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价值为2167960.00元,上年年末为11167683.59元[183]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218508774.39元,上年年末为201124132.76元[186] - 存货期末账面余额981,445,268.98元,上年年末为718,150,398.24元[197] 负债项目 - 2023年末公司合并负债合计927,082,856.93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19.88%[34] - 2023年末公司合并流动负债合计846,222,842.83元,较上年年末增长约22.56%[34] - 2023年末公司合并非流动负债合计80,860,014.10元,较上年年末下降约2.43%[34] 税收政策 - 公司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收入,法定税率为6%、13%[181] -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181][182] - 日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株式会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3.2%[181] - 公司及子公司销售产品中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182] 其他 - 2023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4,20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4,200万元,发行后注册资本增至16,800万元[47]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政策,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影响金额均为1,860,528.22元[17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影响[179]
京仪装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3 17:24
募资情况 - 2023年11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00万股A股,发行价31.95元,募集资金总额13.419亿元,净额12.6625349897亿元[1] 资金使用与余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4026.77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02598.58万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合计1031665821.48元[6] 项目投入情况 - 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投入进度为0.00%[24] -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60.07%[24] 审计与保荐意见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专项报告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19] - 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无违规情形[20]
京仪装备: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3 17:24
688652 2024-010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 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 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维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 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因此,同意《关于公 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客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该报告的 内容。 ...
京仪装备: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2024-04-23 17:24
公司代码:688652 公司简称:京仪装备 √是 □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制度, 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 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3 年度内部控制 ...
京仪装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3 17:24
ant Thornton t 15 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测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测 , 目 录 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1-2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1-4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8905号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京仪装备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
京仪装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4-23 17: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 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关联人的认定,具体以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其他业务规则的界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