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搜索文档
和林微纳(6886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8-15 16: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任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8]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得选聘[17]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 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 ...
和林微纳(6886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6:46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当选票数要求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4] 缺额处理方式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5] - 未达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两轮后仍未达标,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15][16] 多人达标情况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5]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
和林微纳(688661)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中文名称: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5598574884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Suzhou UIG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二)三分之一 ...
和林微纳(6886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管理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
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和林微纳(6886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本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 可能引致资源 ...
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