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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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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04-25 17: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 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
和林微纳: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7:04
经核查独立董事江小三、单德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江小三、单德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和林微纳: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4-25 17: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 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 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 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 ...
和林微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7: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3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 17.71 元,共募集资金 3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2,242,452.8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1,957,54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3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苏 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
和林微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17:04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4-019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并制定部分新增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 | | | 规定,制订本章程。 | | 增加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 |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 | |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 | | 条件。 | | 第三十七条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 第三十八条 公 司 股 东 ...
和林微纳: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17: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和林微纳: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7: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 ...
和林微纳: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5 17:04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及 2024 年一季 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 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4-022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并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 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骆兴顺先生、财务总监王军委先生、董事会秘书赵川先 ...
和林微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7:0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874,45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70.89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73.1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481,485.32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518,487.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2)001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 ...
和林微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4-04-25 17: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