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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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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9:18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 ...
珠海冠宇(6887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签订后可使用[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8]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在年报披露,高于则经审议使用[17]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审议并披露[15] 监管协议与审批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 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须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4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22]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3]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5]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7项内容[25]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相关内容[24][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责任承担 - 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应承担法律责任[30]
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交易审议标准 - 六种资产总额占比超 50%情况须股东会审议批准[6] - 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 12 个月累计超 30%,股东会审议且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7] - 六种资产总额占比超 10%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10] 交易计算与披露 - 股权交易按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及权益变动比例计算[9] - 成交金额含支付、债务及费用等,涉未来对价以最高金额计[9] - 分期交易以总额适用规定并及时披露[10] 对外投资管理 - 未达审议标准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11]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组织实施负责人并向董事会汇报[13]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13]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筹资和出资手续[15] 投资后续管理 - 可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跟踪管理[18] - 财务部门加强收益控制,设明细账并核对账目[18]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18] - 资产处置需决议通过,终止清算清查确认回收[18] - 财务审核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18] 投资监督与报告 - 投资方案有问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修改或终止[22] - 项目完成后投资管理部门检查并向总经理报告[22]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原则 - 薪酬确定遵循多方面对等原则[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7]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等按月发,绩效奖金按季或年度发[6] 调整依据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等多方面[13]
珠海冠宇(68877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9: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1 第一条 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 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为加强内部经营监管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公 司经营活动的过程和效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2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
珠海冠宇(6887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5 19: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人员管理与限制 - 董高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高等[8]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1] - 重大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9]
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制,财务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办和法务复核[8]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特殊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通报情况并提供披露资料,控制知情范围[19] - 知悉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审核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修改[22][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4]
珠海冠宇(6887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
珠海冠宇(6887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 ...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5-08-25 19:16
会计估计变更 - 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议案[1] - 房屋及建筑物、部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变更[1][3] - 变更自2025年4月1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4][5] 财务影响 - 减少2025年半年度折旧额1300.45万元[5] - 增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992.84万元(未经审计)[5] 变更原因及评价 - 为更公允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3] - 董事会认为变更符合准则,不损害股东利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