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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 ESG 表现,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和 ESG 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SG 工作指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公司的运营管理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探讨可持续发展 所带来之风险和机遇,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可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 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 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7:47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秘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公司党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并规范对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履行或者 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下同)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 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 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撤销审计委员会的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即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公司审计部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具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六)直接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 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认定。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0 17: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 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 宣传。 第 1页,共 4 页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