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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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000062) - 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目的为规范接待推广行为、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4] 接待原则与负责人 - 接待推广原则有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4][6]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和推广负责人[7] 会议要求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董事长或总裁出席[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投资者关心内容[9] 调研规定 - 投资者等调研需提前预约,公司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0]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0] - 公司核查调研机构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 活动记录 - 接待推广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13]
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6] 禁止转让情形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4] - 公司或本人涉违法犯罪处理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4][5] - 本人涉证券期货违法未缴足罚没款不得转让[5] - 本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5] 买卖股票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5]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5] 变动报告要求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深交所公开[13]
深圳华强(0000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中心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中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中心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 年度例行审计是每年对主要控股子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审计一次[12] - 季度报表审查是对公司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查[12] 审计类型与方式 - 内部审计包括例行、专项和专案审计三种类型[12] - 内部审计方式有报送、就地、与外部结合、委托外部机构审计[14] 审计权限与责任 - 审计中心开展工作有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多项权限[9]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并提供证明[30] - 被审计对象需配合审计中心,提供资料并如实反映情况[26][27][28] - 被审计对象应整改问题并书面告知审计中心,审计中心督促整改[22] 审计结果应用 - 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公司内部评价等决策依据[32] - 公司对典型问题分析研究,完善制度和内控措施[33] 违规处理与表彰 - 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有权机关处理[34] - 被审计对象拒绝提供资料等,公司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4][29]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公司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5][29] - 涉嫌犯罪的,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7] - 公司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38] 其他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工作由审计中心负责,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7]
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忠实与保密义务 - 董事、高管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忠实义务仍有效[9] - 董事、高管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至秘密公开[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10] 职务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改选出前原董事履职[4] - 董高任职特定情形公司应解职[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生效[5] - 董事任期届满前辞任报告公司收到生效[4] - 高管辞任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4] 离职交接 - 董事、高管离职应与指定人员交接并办妥手续[8]
深圳华强(000062) - 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决策审议 - 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规定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7] -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超规定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7] 风险披露 - 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超规定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0] 业务开展 - 开展前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岗位分离[4] - 开展前评估风险,形成报告经审批审议[5] - 交易需出具方案,领导小组审核风险[7] 业务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关联交易需表决[7] - 严格控制业务品种、规模及期限[5] - 业务档案保管不少于10年[14] 责任承担 - 越权操作越权者担责[16]
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 合法、规范、科学、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 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人。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
深圳华强(0000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出席会议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相关文件[15]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按规定出示相关证明和文件[16]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18]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经他人签署,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处[18]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另行推举[19]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发行优先股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7] 表决计票与结果公布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7]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8]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4] - 公司1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决议应及时公告,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0]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规则制定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1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要点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7] -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可要求公司提供履职资料[11]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深圳华强(0000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披露[13][14] 资金使用期限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8]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使用应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审议,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投资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7]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鉴证[28]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变更后原则投主营业务[24] 报告与核查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9]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 鉴证结论异常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鉴证结论异常时,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报告[30] 境外项目与制度 -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要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并披露措施效果[30]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深圳华强(0000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11] 信息披露文件与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信息发布与确认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信息[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等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8]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9] 业绩预告与通知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重大事项,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发生特定事件需及时联系公司并告知董事会[17] 决策与披露流程 -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19] - 发生需披露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在特定时点后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及时披露[20] 部门职责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报告规定事项需提交相应文件[21]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并提交相关资料[23] 信息披露组织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对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23] 临时报告审批 - 临时报告编制后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公开披露[23][24] 文件审核 - 公司向相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应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4]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特定商业秘密等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5] 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至少保存10年[29]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3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26]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7]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实行预约制度[27]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