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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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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10-28 20:42
人员任职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可行使多项职权[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会计工作[10] 人员义务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8][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4]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两日发出,临时会议不受此限[14] 报告机制 - 总经理每年度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决议执行、资金运用等[17] - 遇重大诉讼、环境变化、业绩变动等情况,总经理或高管应及时报告[17] 制度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0]
滨海能源(0006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2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 ...
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 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审 ...
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滨海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
滨海能源(0006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2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
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20:4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同董事会,可连聘连任[7] - 原任离职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8]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8] 信息提交与公告 - 聘任、通讯方式变更、解聘等情况需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7] 职责与公司支持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0]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秘有权了解公司情况[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滨海能源(0006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
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4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并报董事会批准[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不受限[8]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资料保存与规则施行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滨海能源(0006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天 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 ...
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0:4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自委员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规则生效与管理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