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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0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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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剥离地产业务,完成战略重组“轻装上阵”
北京商报· 2025-09-17 18:05
战略转型 - 公司以象征性1元对价将房地产开发相关资产与负债整体剥离至控股股东 实现从重资产开发模式全面转向以运营和服务为核心的轻资产模式[1][2] - 战略调整符合国资委对央企聚焦主业要求 精准契合行业从增量开发向存量运营转型趋势[2] - 管理团队全面更换 新任总裁具有丰富轻资产运营经验 确保新战略有效执行[5][6] 财务结构优化 - 资产负债率从重组前89.75%大幅降至40.17% 脱离红档房企行列[3] - 38亿元债券本金规模随资产一并转移至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清偿义务解除[3] - 营业收入从183.02亿元调整至10.97亿元 但归母净利润从亏损转为盈利 盈利质量显著提升[4] 业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轻资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25亿元 较去年同期4.92亿元显著增长[7] - 物业管理业务收入达4.85亿元 新拓管理面积313.89万平方米 总在管面积达5576.69万平方米[7] - 轻资产业务具有现金流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 摆脱对巨额资本投入的依赖[7][8] 行业意义 - 转型实践为房地产行业提供重要参照 印证房企未来出路在于从开发商转向运营服务商[7][8] - 财务优化是企业选择轻资产转型的核心驱动力 战略聚焦是实现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8]
中交地产完成“保壳”第一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1 12:08
中交地产业务重组与转型 -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割 将房地产开发相关资产与负债全部置出至中交房地产集团[2] - 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同时置出5只债券 合计金额达38亿元[6] - 因资不抵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地"[4] 中交地产战略调整与人事变动 - 董事长郭主龙、总裁徐爱国等多位管理人员辞任[2] - 聘任具轻资产运营经验的曾益明为新总裁 组建全新管理团队[2][6] - 公司名称可能变更 轻资产业务管理规模有望依托母公司快速扩大[6] 中交地产历史经营表现 - 2021年实现权益销售金额398亿元 全口径销售规模560亿元[4] - 归母净利润自2019年开始下降 扩张期间牺牲利润导致盈利能力恶化[4] - 2021年下半年起拿地减少 销售额连年下滑[4] 基建央企地产业务对比 - 中国建筑2025年上半年地产业务销售额1745亿元 维持行业第一地位[2][8] - 中国建筑2024年地产业务销售额达4219亿元 首次成为行业第一[8] - 旗下中海地产占销售构成半数以上 "中建八子"财务保持在安全边界内[8] 行业利润率变化趋势 - 中国建筑地产业务毛利率从2020年26.2%降至2025年上半年16.0% 下滑10个百分点[8] - 2025年上半年中国建筑计提减值准备76.1亿元 反映房地产调整对利润影响[8] - 地产业务毛利率仍高于基建业务10.2%和房建业务7.3%[9] 其他基建央企地产业务现状 - 2025年1-8月中铁建地产销售额449.6亿元 能建城发226亿元 中铁置业221亿元 电建地产185亿元[9] - 2025年上半年中铁建地产、中铁置业、电建地产均出现归母净亏损[9] - 部分企业启动业务调整 如中铁建地产聚焦重点一二线城市存量去化[9] 行业整体调整态势 - 基建央企正经历市场调整阵痛期 承受利润下滑影响[10] - 母公司背景提供支持 但债务负担大小决定调整时长[10] - 行业存在较强业务关联性 高利润率诱惑促使基建央企早期布局地产[2][9]
中交地产高管大震荡:郭主龙辞任董事长,徐爱国辞任总裁
财经网· 2025-09-10 16:23
核心管理层变动 - 董事长郭主龙辞去董事长 董事 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 [1] - 总裁徐爱国辞去总裁 董事 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职务 [1] - 执行总裁汪剑平 副总裁王尧 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杨光泽 副总裁孙卫东 副总裁陈玲 财务总监梅瑰辞去相应高级管理职务 [1] - 董事薛四敏辞去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 董事杨光泽辞去董事 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职务 陈玲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 [1] 职务继任安排 - 王尧 陈玲辞去副总裁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2] - 聘任曾益明为公司总裁 李进军为公司副总裁 田玉利为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首席合规官 何海洪为财务总监 [2]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2] 过渡期安排 - 原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继续履行职责 [1]
中交地产剥离“旧壳” 转型轻资产驶入新航道
北京商报· 2025-09-09 00:04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 公司历时近半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割 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全部置出至中交房地产集团 [1][2] - 公司以1元对价整体剥离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接盘方为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 [2] - 债务同步剥离 涉及5只债券合计金额达38亿元 包括"21中交债"11亿元、"23中交06"3亿元、"25中交01"10亿元、"25中交02"7亿元和"25中交03"7亿元 [2] 管理团队调整 - 公司宣布高层人事调整 董事长郭主龙和总裁徐爱国因工作变动辞任 [1][3] - 聘任具有丰富轻资产运营经验的曾益明为新任总裁 李进军和田玉利为副总裁 何海洪为财务总监 [3] - 人事调整基于上市公司平台业务已全面转向轻资产运营 管理团队由具备轻资产专业背景的人才接任 [1][3] 财务状况改善 - 完成重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89.75%大幅降至40.17% 彻底摆脱高负债运营的风险隐患 [4] - 归母净利润实现从巨额亏损到盈利的转变 营收规模从183.02亿元调整至10.97亿元但盈利质量显著提升 [4]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132.46亿元 同比增长41.3% [4] 轻资产业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业务营收126.2亿元 轻资产业务收入共计约6.25亿元 包括房产租赁0.61亿元、物业管理4.85亿元、代建项目管理费0.18亿元及其他营业收入0.61亿元 [4] - 去年同期轻资产业务收入总和仅为4.92亿元 [4] - 2025年上半年物业管理业务新拓物业面积313.89万平方米 在管面积5576.69万平方米 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5] 战略转型背景 - 公司转型为城市智慧服务与运营商 未来将聚焦物业服务、资产管理与运营等轻资产业务 [11] - 轻资产模式核心优势是摆脱对资本投入的过度依赖 通过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附加值创造可持续利润 [5] - 财务优化是企业选择轻资产转型的核心驱动力 传统开发业务资金需求量大、负债规模高、周期性风险显著 [10] 行业趋势 - 房地产行业从规模扩张的"增量时代"全面进入质量效益的"存量时代" [9] - 多家房企选择"由重转轻" 包括华远地产、美的置业、格力地产、冠城大通、津投城开等 [10] - 轻资产业务具有现金流稳定、抗周期能力强、利润率高等特点 更能适应行业新发展阶段的要求 [10] 央企资源支撑 - 公司享有中交集团独特的全产业链优势 包括从规划、设计、建设到配套、运营的全流程支撑 [6] - 中交房地产集团旗下已培育中交服务等系列专业企业 覆盖房产代理、商业运营、资产管理、物业服务、代建等领域 [6] - 中交集团通过中交房地产集团实现对绿城中国的控股 2025年上半年绿城中国实现营业收入533.68亿元 累计取得总合同销售额约1222亿元位列行业第二 [7]
中交地产剥离“旧壳”,转型轻资产驶入新航道
北京商报· 2025-09-08 15:52
核心观点 -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全部置出至控股股东 实现向轻资产运营的战略转型 [1][4] - 公司同步进行高层人事调整 新任管理团队具有丰富轻资产运营经验 体现业务转型与管理结构优化的高度协同 [1][5] - 重组后公司财务状况根本性改善 资产负债率从89.75%降至40.17% 归母净利润实现从亏损到盈利的转变 [7] - 公司轻资产业务快速增长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2.46亿元同比增长41.3% 其中物业管理等轻资产收入6.25亿元 [7] - 公司依托中交集团全产业链优势 通过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 强化轻资产运营能力 [9][10] - 行业多家房企选择"由重转轻"发展模式 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 通过轻资产运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12][13] 资产重组 - 公司以1元对价整体剥离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接盘方为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 [4] - 同步剥离5只债券合计38亿元债务 包括"21中交债"11亿元、"23中交06"3亿元、"25中交01"10亿元、"25中交02"7亿元和"25中交03"7亿元 [4][5] - 重组历时近半年 2025年4月22日签署协议 6月16日披露草案 近期完成交割 [1][4] 管理团队调整 - 董事长郭主龙、总裁徐爱国等多位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辞任 [1][5] - 聘任曾益明为新任总裁 李进军和田玉利为副总裁 何海洪为财务总监 [5] - 人事调整基于主营业务已转为轻资产运营 新团队具有轻资产专业背景 [1][5] 财务表现 - 重组后营收规模从183.02亿元调整至10.97亿元 但盈利质量显著提升 [7]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2.46亿元 同比增长41.3% [7] - 轻资产收入包括房产租赁0.61亿元、物业管理4.85亿元、代建项目管理费0.18亿元及其他收入0.61亿元 合计6.25亿元 [7] - 物业管理业务新拓面积313.89万平方米 在管面积5576.69万平方米 [7] 业务转型 - 未来将聚焦物业服务、资产管理与运营等轻资产业务 转型城市智慧服务与运营商 [14] - 轻资产模式摆脱对资本投入的过度依赖 通过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附加值创造可持续利润 [8] - 公司作为中交集团旗下企业 享有规划、设计、建设到配套、运营的全产业链支撑 [9] 行业趋势 - 房地产行业从规模扩张的"增量时代"进入质量效益的"存量时代" [12] - 轻资产业务具有现金流稳定、抗周期能力强、利润率高等特点 [13] - 自2024年起华远地产、美的置业、格力地产、冠城大通、津投城开等多家房企选择"由重转轻"发展模式 [13] 资源协同 - 中交房地产集团旗下已培育中交服务等专业企业 覆盖房产代理、商业运营、资产管理、物业服务、代建等领域 [9] - 公司作为绿城中国最大股东 2025年上半年绿城中国营业收入533.68亿元 总合同销售额1222亿元位列行业第二 [11] - 中交集团通过内部资源优化和业务重组 强化战略协同与专业化运营能力 [10][11]
*ST中地:9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5 19:31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中房屋销售占比95.28% [1] - 物业管理收入占比3.66%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46% [1] - 租赁收入占比0.46% [1] - 代建项目管理费收入占比0.13%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4.89元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7亿元 [1]
*ST中地: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9:12
董事会及高管变动 - 选举叶朝锋和曾益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曾益明为公司总裁、李进军为公司副总裁、田玉利为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何海洪为公司财务总监 [2]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2] 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改革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 [3] -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 - 对20项基本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 [3][4] 管理职能部门调整 - 公司总部管理职能部门调整为"10+3"模式,设置10个部门和3个事业部 [5] - 10个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金融部等 [5] - 3个事业部分别为物管事业部、商管事业部、建管事业部 [5] 高管人员背景 - 叶朝锋先生现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学历 [7][8][9] - 曾益明先生曾任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龙湖集团副总裁,现任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工程师资格 [9][10] - 李进军先生曾任绿城服务集团北京公司总经理及北方区域副总经理,现任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具有本科学历 [12] - 田玉利先生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学位 [13] - 何海洪先生现任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学历 [14]
*ST中地: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9:1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召开 全体3名监事出席 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 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制度同步废止[1]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 现有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 法律法规依据 - 公司章程修订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要求[1]
*ST中地(0007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5 18:4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股东会其他规则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若需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及报告[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9]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3]
*ST中地(00073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9-05 18:47
信息披露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需遵循信息披露办法[6] 披露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 - 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派股票股利等情形应审计[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临时报告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及时披露[26] - 日常交易合同满足特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7]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并说明原因[27]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5] - 关联交易需按制度审议披露[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30] 业绩预告披露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6]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37]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业绩预告[36][37]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38]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供基础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34]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审核签发[35] 其他披露 - 需审批的临时报告信息,经审议后组织披露临时公告[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4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9] 债券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报告[51]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5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5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52] - 公司发行信用类债券应于发行前披露相关财务文件[54] - 公司发行债券时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4] - 公司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56] - 债券存续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其他指定渠道[55] - 债券附特殊条款,公司应及时披露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55] - 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公司应披露兑付安排公告[55] - 债券违约时,公司应及时披露重要信息[55]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56] - 为债券提供担保的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财务报告[57] 责任追究 - 因工作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失误,公司可对责任人处分并索赔[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