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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5 19:3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and and 普华永道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238号 (第一页,共二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公司")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4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12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银星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止年 度银星能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
银星能源:关于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25 19:31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银星能源或甲方)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 公司或乙方)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公司为银 星能源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关 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汤杰先生、高恩 民先生均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到期。现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与中铝财务公 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 3 年,在协议有效期 内,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1 币 30 亿元,日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
银星能源: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03-25 19:31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雍锦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雍 锦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雍锦宁先生辞去 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辞职后,雍锦宁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指定王文龙先生为常务副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代行总经理职权。雍锦宁先生的辞 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雍锦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4 年 3 月 26 日 2 公司董事会对雍锦宁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工作和 为公司发展、 ...
银星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5 19:31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906.41万元,净利润16,040.23万元[4] - 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953,608.88万元,净资产415,513.36万元[4] - 公司(母公司口径)2023年度税后净利润为93,560,405.33元,尚有未弥补亏损 -503,127,504.90元[5] 关联交易 - 2023年需补充日常关联交易979.34万元[10] - 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931万元[11] 融资安排 - 公司申请2024年度融资额度不超过20亿元[12] -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期限1 - 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LPR[16] - 公司拟与中铝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结算户日最高存款余额和日综合授信余额最高均不超30亿元[17] -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LPR[18] 公司治理 - 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选举韩靖等5人为委员,韩靖为主任委员[24] - 雍锦宁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文龙先生代行总经理职权[28] 会议相关 - 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2] -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下午14:30,地点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公司202会议室[30] - 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多项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0][31]
银星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3-25 19:31
借款相关 -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申请新增2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9] - 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2][8][9] - 借款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合同[9] 财务数据 - 中铝财务注册资本400,000万元[3] - 截至2023年底资产总额515.47亿元等多项数据[4] - 公司与中铝财务存款业务余额6,936.20万元[11] 审批情况 - 2024年3月22日董事会等审议通过借款议案[13][14][15]
银星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5 19:3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九届六次监事会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 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 ...
银星能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5 19:3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 was a 普华永道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r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银星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237号 (第一页,共二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237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 通合伙) 会计 毕 玮 多 注册会计师 中国 2024年 陈 颖 2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
银星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25 19: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7]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通过实施,高管经董事会批准实施[8] 会议相关 - 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和筹备[5][10]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3]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自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6]
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25 19:3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 年制订 2024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独立的开 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 ...
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25 1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1998年制订,2002年6月、2007年7月、2018年3月、2024年3月分别修订[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定期报告按与深交所确定的预约披露日期准时披露,董事会审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10]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三项内容[11]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重大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信息[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信息[16]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2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公司临时报告由信息知晓人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草拟并合规审查,经董事长批准后报送交易所并披露[25][26] 信息披露权限 - 公司董事长、经董事会书面授权的董监高、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授权的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2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除监事会公告外,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7]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监高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工作[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了解公司情况[28] 相关人员配合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29] 责任部门 - 证券法律部是信息披露责任和归口管理部门[30] 董事会责任 - 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多类人员,不得违规利用内幕信息[34][35]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内部控制机制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8] 投资者接待要求 - 公司接待投资者等时应谨慎,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39]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司可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参照定期和临时报告披露程序[39] 责任追究 - 公司有权追究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包括批评、警告等处分及法律责任[42] - 因失职造成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应受经济处罚或相应处分,可合并监管部门处罚[42]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中介等人员责任的权利[42]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4]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4] - 本制度自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 审核表情况 - 存在信息披露采集审核表[45] - 存在信息披露审核表[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