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银星能源(000862)
icon
搜索文档
银星能源涨2.16%,成交额4861.59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入42.26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05 11:01
股价表现与资金流向 - 11月5日盘中股价上涨2.16%至6.16元/股,成交额4861.59万元,换手率1.28%,总市值56.55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2.26万元,特大单净买入24.48万元,大单净买入17.79万元 [1] - 公司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24.70%,近5日、20日、60日分别上涨2.33%、11.19%、9.61% [1] 公司基本面与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和新能源装备,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收入占比高达97.82% [1]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75亿元,同比增长4.85%,归母净利润2.37亿元,同比增长24.63% [2]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公用事业-电力-风力发电,概念板块包括绿色电力、央企改革、海上风电等 [1]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4.71万户,较上期减少16.01%,人均流通股13326股,较上期增加19.06% [2] - 广发量化多因子混合A新进成为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489.59万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新进成为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454.68万股 [3]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9256.50万元,但近三年累计派现0.00元 [3]
银星能源:太阳山一二期“以大代小”项目已顺利并网发电,未来将会产生一定的增量收益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08:56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为23亿元 [1] -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新能源补贴款 [1] - 委托管理费从年初至报告期确认收入为600多万元 [1] 公司项目进展 - 太阳山一二期"以大代小"项目目前已顺利并网发电 [1] - 并网发电项目未来将会产生一定的增量收益 [1] 公司运营管理 - 公司与宁夏能源签署的《托管协议》于5月1日起生效 [1] - 托管管理费按期确认收入 [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日报· 2025-10-25 07:40
核心财务表现 - 公司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3.36%,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9.39%,主要驱动因素为发电利用小时提高 [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达24.63%,盈利增长显著 [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166.32%,主要系本期收到补贴电费同比增加所致 [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提升95.53%,现金流状况显著改善 [8] - 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大幅增长185.71%,反映公司持续盈利带来的经营积累 [5] 资产负债表关键变动 - 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104.21%,主要系销售回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4] -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75.69%,主要系分布式光伏项目、太阳山一二期以大代小项目预转固所致 [5] -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6.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39.59%,显示公司积极优化债务结构 [5] -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29.67%,主要系本期清欠货款所致 [5] -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2.84%,主要系本期进项留抵税额增加 [5]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1月任期届满,已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新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 [12] - 董事会提名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秦臻、宋军、王文龙、赵娟娟、张隐 [13] - 董事会提名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黄爱学、李宗义、张玉新,其中李宗义为会计专业人士 [13] - 新任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能源行业、企业管理及财务法律背景,如候选人张玉新在电力能源行业拥有丰富经验 [2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7][64]
银星能源: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19:54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发电行业占比97.82% 设备制造及提供劳务占比1.23% 其他业务占比0.96%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4亿元 [1]
银星能源: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2.3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19:54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9.75亿元,同比增长4.8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7亿元,同比增长24.6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587元,同比增长24.61%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4亿元 [2] 行业动态 - 中国创新药领域今年海外授权交易额已达800亿美元 [2]
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4 19: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相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相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相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相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相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相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相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前款标准需报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2] 其他报告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时需及时告知[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变化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17]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相关报告[18] 报告制度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负责定期报告[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9] - 制度与法规等有矛盾以法规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自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
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9:4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1名[2]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任董秘[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任董秘[6] 聘任要求 - 原任董秘离任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董秘[9]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9]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经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及工作细则》废止[15]
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9:48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7] 方案实施与考核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实施,高管报董事会批准实施[8] - 对董事及高管考核分三步[11]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工作细则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10-24 19:48
制度情况 - 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1年8月制订,2025年10月第一次修订[1] - 制度自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7] 投诉处理 - 受理渠道包括电话、邮件及监管部门转交事项[1] - 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2]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受理等工作[2] - 确认受理的投诉原则上30日内办结,复杂投诉延长期限不超30日[4] 后续管理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分类整理分析投诉[5] - 发现违规董事会应安排整改并披露信息[7] - 投诉处理工作档案保存2年[7]
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10-24 19:48
制度修订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于2007年7月制订,2012年8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10月第二次修订[1] 工作目的 - 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工作原则与对象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等六项原则[4]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4] 工作职责 - 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披露、报告编制等十项[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十一种[6][7] 责任人 - 董事长是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8] 档案保存 - 接待和推广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1]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需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2] 信息发布管理 - 机构人员等发布公司信息需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索要预发稿件核对,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13] - 委托分析师等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13] 信息监控与违规处理 - 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监控,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违规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发正式公告并采取措施[1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 - 本制度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调研要求 - 特定对象调研等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7] - 基于调研形成文件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17] - 调研形成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