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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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公司应充分披露对核心竞争力等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披露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应披露[2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3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51]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1] -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1]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51]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0]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5-10-08 15:4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厘清"三重一大"决策权限,强化 执行监督,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结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 火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 挥党委领导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集体决策,健全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程序。 (四)坚持民主决策,平等发表意见、独立进行表决,完善群众 参与、专家咨询机制,广泛听取意见。 (五)坚持科学决策,遵从市场规律,从公司实际出发,实现决 策务实高效。 第三条 主要目标 明晰各治理主体决策边界,优化决策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 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按照《神火股份干部 ...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 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 商业承兑汇票等。 公司不得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予以执行。 第五条 公司在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财务和 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 告中详尽披露。 第七条 公司对 ...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08 15:4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 内部控制体系中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及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2018 审计署令第 1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及相关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直属矿厂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权属公司")。 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内部审计的范围、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 1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 所属子(分)公司、直属矿厂以及权属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 议,以促进公司完 ...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15: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全为非高管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8]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11]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9] 内部控制评估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告[13] - 内部控制有重大问题时,督促公司整改与内部追责[2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9][20]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22] 股东相关事项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16] - 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其他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五天发出,特殊情况不受限[19]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08 15:4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等[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占比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变动不符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5]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5] 责任处理 - 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7] - 从重处理情形含情节恶劣等[8] - 从轻处理情形含阻止不良后果等[8] 制度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集调查原因并提请董事会审议[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6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5]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6]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义务与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股[9][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股不超25%[10]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08 15:46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有相关知识、品德并取得资格证书[4]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5]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任免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特殊情况处理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11] 其他规定 - 公司保证其任职期间参加后续培训[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2025-10-08 15:46
内控手册与评价类型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并生效[6] - 内部控制评价类型包括年度自我评价、分/子公司自我评价和其他检查评价[13] 评价组织与流程 - 分、子公司自我评价至少每年组织一次[13]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内容应包括评价范围、评价目的等[18] - 年度评价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但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评价服务[20] - 各分、子公司参照手册制定自己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1] - 各分、子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我评价,评价及整改报告经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备案[23] 样本量要求 - 每年一次的控制活动,重点和一般检查流程关键和一般控制点均为1[29] - 每季度一次/每年多次的,重点检查流程关键控制点为3、一般控制点为2,一般检查流程关键控制点为2、一般控制点为1[29] - 每月一次及以上的,重点检查流程关键控制点为6、一般控制点为3,一般检查流程关键控制点为3、一般控制点为1[29]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经营收入、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分一般、重要、重大缺陷[34] - 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分为设计和运行缺陷[31] - 内部控制缺陷按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32] - 内部控制缺陷按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重要、重大缺陷[32] - 存在未对业务风险做出揭示等六种情况之一,应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33] - 被评价单位具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等特征之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34] - 内部控制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分一般、重要、重大缺陷[37] - 安全事故按一般、较大、重大事故数量分一般、重要、重大缺陷[37] - 环保事故按一般、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分一般、重要、重大缺陷[37] 缺陷处理与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并初步认定缺陷等级[20] - 被评价单位针对内控缺陷及时整改并上报结果,无法整改需上报方案[20] - 内控评价机构收集各类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编制认定汇总表并上报经理层、董事会,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审定[37] - 内控评价机构按监管要求编制内控评价报告,至少含董事会声明等8项内容,年度报告需经经理层审议、董事会审批[40]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机构关注至报告发出日影响内控有效性因素并调整结论[40] - 内控评价报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报出,与内控审计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42] 其他 - 公司内控评价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内控评价机构收集、整理并保管[43] - 内控评价结果纳入相关部室及分、子公司绩效考核,被评价单位对结果质疑可向经理层或董事会反映[45][46]
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08 15:4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各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证券法》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及控制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