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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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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2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4] 表决规定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情况[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等情况,保存不少于十年[21][22]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3] 信息公布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6] 规则执行 - 规则与法律不符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26] 规则解释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6]
华东医药(000963)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2025-06-30 21:02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须采用与公司一致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需上报财务管理本部[4]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估计和更正差错,由财务管理本部研究,董事会秘书沟通监管部门,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核[4] - 公司根据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告日期不得晚于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5]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影响金额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50%,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影响金额对上述比例超50%,需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11] 会计差错更正 -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于已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被责令改正等情形,需单独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信息[13] -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若差错对报表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盈亏性质改变,会计师事务所需全面审计并出具新报告[14] - 出现会计差错,公司应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需说明更正事项性质、原因、影响及相关财务指标等[18] 披露要求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还应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17] - 若对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报表及报告,应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8] -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受影响数据以黑色加粗字显示[19]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报表无影响,可不披露相关年度更正后信息[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执行前不符规定以本制度为准[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2]
华东医药(0009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30 21: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国家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需符合条件并登记多项事项,责任人违规将受惩戒[8][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21:0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召开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投票与保密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11] - 委员不参会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9]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2] 记录与备案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备案[12]
华东医药(000963) -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06-30 21:02
可持续发展管理 - 制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和合理性[2] - 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5]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管理负决策、统筹和监督责任[9] - 完善治理体系,公平对待股东和债权人[12] 员工权益 - 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14] -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8] -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15] 产品安全 - 履行生产及产品安全保障责任,遵守法规等[16] - 对可能危及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向消费者说明警示并标明使用方法[17] 环境保护 - 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发展战略,落实环境管理制度[19] - 采用环保设备工艺,处理污染物并申报登记[20] - 将气候相关风险机遇管理纳入决策流程[20] 社会责任 - 考虑周边社区利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2] 信息披露 - 定期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开展ESG信息披露[24] - 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25] - 披露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及核心内容[25] 经营原则 - 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定期对话机制[5] - 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进行经营活动[6]
华东医药(000963)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30 21:02
投资审议与披露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2%以上且超2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5]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披露并需股东会审议[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 交易期限与管理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额度[6] - 财务管理本部针对衍生品或对手设定止损限额[9] 监督与审查 - 审计部门年末对证券等交易项目全面检查[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况[10] 信息披露 - 拟进行证券等交易应及时披露信息[1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千万元时披露[12]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按规定重新评估并披露[12] - 理财资金投向可控制时披露投向等并揭示风险[12] - 委托理财异常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2] - 定期报告披露证券和期货交易情况[13] 责任与适用范围 - 违规致损责任人受处分担责[14]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证券等交易[16] - 子公司证券等交易需报公司批准[17] 制度生效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以国家规定为准[1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7]
华东医药(0009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30 21:01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等12种情形需及时披露[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6][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披露[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配合[1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信息制作等流程[11] 信息披露申请与汇报 - 公司可因涉及商业秘密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8] - 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日口头、次日书面汇报相关部门[9] 传闻与报告处理 - 公司应对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传闻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2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22] 业绩预告与披露程序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相关部门复核等步骤[2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合同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3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3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项[3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项[31] 担保与重大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需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9] - 公司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31] 预测性信息披露 - 公司主动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列明风险因素[38]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设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40] - 子公司发生13类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报送文件[40] 新闻与信息发布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新闻及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董事会秘书为日常新闻发言人[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常规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董事长审批[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媒体采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43] 保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9]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施行,原制度废止[51]
华东医药(0009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30 21:01
担保额度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5]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该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7][8] 申请评估 - 财务管理本部需对申请担保人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及公司高层审定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不得审议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11]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合同应具备相关法律要求的内容[12][13] - 担保合同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4] 日常管理 - 财务管理本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定期与相关机构核对,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16] - 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执行情况监测报告制度,财务管理本部按月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风险进行分析[17] 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为对外担保监督检查主体[20] -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审批情况等[20][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审议批准的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23]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23]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25]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造成损失,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
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21: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由董事会审批,超50%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报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2%以上且超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一定金额报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与合同披露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16] 董事长与董事会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并送达材料,会议材料提前一周送达征求意见[25] - 董事应在会前3天(临时会议提前1天)提书面修改意见[25]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涉及表决委托需明确意见[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26] - 董事会对议案逐项审议,决议集体讨论多数票通过,个人对表决意见负责[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董事会重大决议事项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报送深交所审查并披露[29] 规则执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
华东医药(0009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21:0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三至五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3]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5]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通过之日施行,原规则废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