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002002)
搜索文档
中证协更新D类保代名单,新增暂停3人签字资格
南方都市报· 2026-01-30 20:54
中证协更新保荐代表人D类名单 - 2025年1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更新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共有16位保代被列为D类(暂停业务类)[2] - 与2025年6月的名单相比,此次有4位保代被移出D类名单,同时新增3位保代,分别来自第一创业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和东吴证券[2] - D类名单指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相关纪律处分且仍在执行期的保荐代表人[4] 新增D类保代具体处罚情况 - **第一创业证券范本源**:因在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后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发行人擅自变更近17亿元募集资金用途、虚假归还募集资金等违规行为,导致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被处以150万元个人罚款[5] - **国联民生证券金亚平**:因在长达16年的从业期间违规炒股,被证监会罚没超过1000万元[6] - **东海证券马媛媛**:因作为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负责人,未核查发现标的公司丰汇租赁存在财务造假、关联交易未披露等问题,被处以10万元罚款[8] 相关机构处罚情况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因鸿达兴业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约424.5万元,并处以约1273.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698万元[5] - **东海证券**:因金洲慈航项目被处以2025年证券业单笔最高罚单,没收1500万元业务收入并罚款4500万元,合计罚没6000万元[8] 行业监管动态与影响 - 2024年9月,中证协修订《保荐业务规则》,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在原有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D类(暂停业务类)名单[8] - 多名被点名的保代已将执业登记类型从“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一般证券业务”,此次新增三人中仅马媛媛仍保持保荐代表人身份[8] - 行业专家认为,D类名单的公示有助于促使保荐代表人更清晰地认识责任边界与执业风险,警示其遵守法规与职业道德,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9]
新案例来了!造假公司被重罚,审计项目组员工讨薪!法院这样判
券商中国· 2026-01-04 12:15
案件核心判决 - 二审法院判决涉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江西分所应向员工熊某支付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拖欠的绩效薪酬7万余元,驳回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诉 [2][6][7] - 法院的核心裁判逻辑在于区分法律关系,认为在会计师事务所被行政处罚前,劳动关系明确且欠薪事实成立,员工的薪酬请求权应得到支持 [2][6] - 法院为未来责任追究留出空间,明确若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被罚造成重大损失,且能证明是由分支机构及员工严重失职造成,可另行主张赔偿或要求退还项目绩效 [2][6] 案件背景与争议 - 讨薪员工熊某为退市公司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现场组组长,该项目因财务造假于2025年6月被监管重罚 [2][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张熊某无权索要绩效,因其执业行为导致事务所面临证监会“没1罚8”合计4584.91万元的罚款,应退还该项目所有报酬,扣除该项目绩效后欠薪金额为-33.66万元 [3][5][6] - 熊某辩称其本人未被有关机关认定为违法或犯罪,未受任何处罚,且根据一体化管理办法,审计结果应由事务所负责,公司应依法发放劳动报酬 [5] 监管处罚情况 - 江苏证监局处罚显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鸿达兴业项目组成员在审计期间配合造假,包括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报表,在明知存在重大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4] - 永拓所因鸿达兴业项目被“没1罚8”合计4584.91万元,总计被罚没6528.30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监管处罚决定在2024年12月落地,而本案二审判决在2024年9月作出,早于处罚落地时间 [2][6] 行业与公司动态 - 该判决为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造假案中,如何界定从业人员个体责任与权益边界提供了鲜活案例 [2][3] - 永拓所发布公开声明,承认内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特别是在反舞弊、法制教育、质量控制及风险应对等方面,未能有效阻断项目组及个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7] - 永拓所已于2024年9月对涉事的江西分所进行停业整顿,该分所主任为鸿达兴业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7]
刚刚!第一创业证券因持续督导项目!罚没款超过200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31 13:43
事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开出行政处罚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超过2000万元 [7][12][26] 涉事主体与项目 - 当事人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 [8][9] - 涉事项目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发行与上市项目,一创投行为该项目的保荐人 [8][10] - 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因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而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 [10] 发行人违法事实 - 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28亿元,该资金主要被其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10][24] - 鸿达兴业虚假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亿元 [10][24] - 鸿达兴业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0][24] 保荐机构违法事实 - 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 [10][24] - 一创投行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0][24] - 一创投行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10][24] - 一创投行在该项目中收取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万元 [4][10][17] 行政处罚结果 -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万元,并处以1273.584906万元罚款 [3][4][5][12][16][17][18][26]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6][7][12][19][20][26] - 两名保荐代表人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2][26]
上市公司退市不免责:保荐单位一创投行被罚没1698万,两名责任人均被罚150万
观察者网· 2025-12-29 15:45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中失职,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处罚包括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698.11万元[7] - 两名直接负责的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各被处以150万元罚款[7] 涉事项目与违规详情 - 涉事项目为鸿达兴业2019年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总额24.27亿元,期限6年[4] - 鸿达兴业在2019年12月募资到位后,存在擅自改变16.91亿元募集资金用途、虚增收入虚构利润、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担保进展等多项严重违规行为[5] - 鸿达兴业因此于2024年3月摘牌退市,后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4] - 鸿达兴业及其8名相关责任人此前已被处罚,公司被罚1850万元,实控人周奕丰被终身市场禁入,财务总监林桂生被10年市场禁入[5] 保荐机构失职行为 - 一创投行的持续督导责任原应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但因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需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5] - 在持续督导期间,一创投行未充分有效核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和归还细节[5] - 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发表真实准确核查意见[5] - 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5] 涉事人员背景 - 保荐代表人宋垚于2017年加入一创投行,现已离职注销[8] -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是一创投行现有45名保代之一,2014年回归第一创业执业至今,注册制以来签署的2单项目全部撤回,撤否率100%[8] - 项目签字人员还包括时任内核负责人姚琳、时任总经理王勇及董事长王芳[8] - 王勇已于2024年陆续卸任相关职务,离开证券行业[10] 公司背景与影响 - 一创投行前身为第一创业与摩根大通合资组建的证券公司,2017年成为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10] - 第一创业2024年营业总收入35.32亿元,同比增长41.91%,净利润9.04亿元,同比激增173.28%[11]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527.42亿元,净资产163.06亿元,在全国设有58家分支机构[11] - 第一创业公告称处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0] 行业意义 - 事件折射出资本市场对保荐机构履职尽责的严格要求[11] - 在注册制背景下,保荐机构作为“看门人”,其勤勉尽责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11] - 案例警示投行机构合规底线不可逾越,执业质量不能松懈[11]
上市公司退市不免责!保荐单位一创投行被罚没1698万,两名责任人均被罚150万
观察者网· 2025-12-29 14:52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中失职,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金额超1698万元,两名保荐代表人各被罚款150万元 [1][5][7] 涉事项目与违规详情 - 涉事项目为鸿达兴业2019年发行的“鸿达转债”,发行总额24.27亿元,一创投行作为保荐人获得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 [4] - 鸿达兴业在2019年12月募资到位后存在多项严重违规:擅自改变16.91亿元募集资金用途、通过虚增收入虚构利润、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担保进展 [5] - 鸿达兴业因上述违规于2024年6月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850万元,实控人周奕丰被终身市场禁入,财务总监林桂生被10年市场禁入 [5] - 鸿达兴业于2020年12月发生债券违约,2024年3月摘牌退市并被法院裁定破产,截至2024年3月18日,“鸿达转债”剩余金额为3.37亿元 [4] 保荐机构失职行为 - 一创投行的持续督导责任原应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但因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需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 [5] - 监管部门调查发现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多处关键失守:未充分有效核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归还细节、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 [5] - 一创投行于2024年10月31日被证监会立案,12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25日收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 [6] 处罚结果 - 一创投行被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698.11万元 [7] - 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7] - 第一创业公告回应称已督促子公司深刻反思并全面整改,强调处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相关人员背景 - 被罚保代宋垚于2017年加入一创投行,此前任职于广发证券,已于事发后离职注销 [8] - 被罚保代范本源是一创投行现有45名保代之一,2014年回归第一创业,执业以来累计签署7单项目,注册制施行后签署的2单全部撤回,撤否率达100% [8] - 项目签字的内核负责人姚琳及时任总经理王勇均已离开原岗位,王勇已卸任所有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且未见新去向 [9][10] 公司背景与行业影响 - 一创投行前身为第一创业与摩根大通合资组建的证券公司,2017年成为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 [10] - 母公司第一创业2024年业绩亮眼:营业总收入35.32亿元,同比增长4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4亿元,同比激增173.28%;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527.42亿元,净资产163.06亿元 [11] - 该事件折射出注册制下对保荐机构作为“看门人”勤勉尽责的严格要求,警示行业需坚守合规底线、提升执业质量 [11]
鸿达兴业(002002)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002797)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29 11:28
鸿达兴业及第一创业子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2019年可转债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 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被认定存在三项未勤勉尽责行为: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1][8][9]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一创投行、保荐代表人宋垚、保荐代表人范本源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并各处罚款的处罚 [1][9] 鸿达兴业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涉及总金额为1,691,280,000元,其中2019年涉及69,000,000元,2020年涉及1,622,280,000元,该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3][10]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专项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以及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归还情况作出虚假记载 [3][10] - 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3][10] 事件时间线与相关公告 - 2025年11月1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2][9] - 2025年12月8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9] - 鸿达兴业于2023年9月23日收到立案告知书,并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在2025年6月27日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4][9][11] 投资者索赔相关事宜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鸿达兴业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 [5][12] - 律师初步界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12月31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3年9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6][12] - 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完整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 [7][13]
信用分析周报(2025/12/15-2025/12/19):利差低位走扩,品种表现分化-20251221
华源证券· 2025-12-21 22:01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本周AAA电气设备行业信用利差大幅压缩,其余行业评级信用利差不同程度走扩;城投债10Y以上利差小幅压缩,其余走扩;产业债利差大多走扩且短端更明显;银行二永债1Y内利差短端走扩,10Y以上长端压缩;2026年城投债可配置短久期下沉和优质适度拉长久期品种,产业债关注优质央国企和边际改善行业,二永债把握流动性好品种波段机会和优质城农商行机会 [3][4][43][4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本周信用热点事件 - 上交所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使其可通过质押券融出资金调配资金 [11] - 交易商协会对邮储银行启动自律调查,因其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中涉嫌违规 [12] - 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是贵州省农村金融改革里程碑,采用创新模式支持地方经济 [13] 一级市场 净融资规模 - 本周信用债净融资额1161亿元,环比减少1281亿元,发行量3655亿元,环比减少991亿元,偿还量2493亿元,环比增加29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净融资额209亿元,环比减少270亿元 [14] - 分产品看,城投债净融资额213亿元,环比增加5亿元;产业债709亿元,环比减少447亿元;金融债240亿元,环比减少839亿元 [15] 发行成本 - 本周AA产业债、城投债发行利率调至2.8%以上,其余评级券种平均发行利率在2.8%以下;AA产业债、城投债发行利率分别较上周上升45BP、27BP,AA+金融债上升58BP,其余波动不超15BP [17] 二级市场 成交情况 - 成交量方面,本周信用债成交量环比减少443亿元;分品种,城投债成交量2594亿元,环比减少137亿元;产业债3674亿元,环比增加132亿元;金融债6275亿元,环比减少43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255亿元,环比增加10亿元 [24] - 换手率方面,本周信用债换手率涨跌互现;城投债换手率1.66%,环比下行0.1pct;产业债1.89%,环比上行0.06pct;金融债4.05%,环比下行0.29pct;资产支持证券0.67%,环比上行0.03pct [24] 收益率 - 本周不同评级期限信用债收益率波动不超3BP;1Y以内AA、AAA -、AAA+信用债收益率分别下行2BP、2BP、1BP;5Y AA、AAA+信用债收益率分别上行2BP、1BP,AAA -下行1BP;10Y以上AA、AAA -、AAA+信用债收益率分别下行1BP、1BP、不到1BP [25] - 分品种,以AA+级5Y为例,传统信用债不同品种收益率下行,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小幅上行;产业债非公开发行和可续期分别下行2BP;城投债下行1BP;金融债商业银行普通债和二级资本债分别下行1BP;资产支持证券上行不到1BP [28] 信用利差 - 总体上,本周AAA电气设备行业信用利差大幅压缩14BP,其余行业评级信用利差不同程度走扩,如AA+休闲服务行业走扩20BP,AA+传媒、轻工制造行业分别走扩9BP,其余变动不超5BP [30] - 城投债方面,10Y以上利差小幅压缩1BP,其余期限走扩3BP;分地区,AA级前五为贵州、云南等,AA+为贵州、内蒙古等,AAA为辽宁、云南等 [32][34] - 产业债方面,利差大多走扩且短端更明显,如1Y AAA -、AA+、AA私募产业债利差分别走扩4BP、4BP、7BP,10Y分别走扩2BP [36] - 银行资本债方面,银行二永债1Y以内利差短端走扩,10Y以上长端压缩,如1Y AAA -、AA+、AA二级资本债利差分别走扩4BP、3BP、3BP,10Y分别压缩3BP [39] 本周债市舆情 本周5家发行人所发债项隐含评级调低,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发债券实质违约 [4][40] 投资建议 - 本周公开市场逆回购到期6685亿元,央行开展6575亿元操作,央票到期300亿元,净投放190亿元,DR001收于1.20%,资金利率边际下行 [4][43] - 2026年城投债可配置短久期(2Y以内)下沉品种作底仓获票息,选择优质主体适度拉长久期(3 - 5Y)增厚收益;产业债从主体层级选优质央国企拉久期打底仓,从行业维度关注边际改善行业;二永债把握流动性好(3 - 5Y AAA -)品种波段机会,关注经济发达、化债进度靠前地区优质城农商行机会 [5][7][44]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痛失证券市场“蛋糕”
经济网· 2025-12-18 10:08
监管处罚与业务资格注销 - 财政部与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6日公告,注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其正式失去资本市场执业资格[1][3] - 注销直接原因是江苏证监局于12月13日依法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4][5] - 永拓所自2000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于2020年通过双备案,此次处罚使其痛失证券市场“蛋糕”[1][4] 处罚原因与具体违规行为 - 永拓所在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缺陷[5] - 在鸿达兴业审计中,项目组成员配合财务造假,包括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编造会议决议作为证据[5] - 项目组成员在明知存在重大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其他鉴证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5] 处罚结果与个人追责 - 永拓所被处以罚没款合计6528.30万元[5] - 9名相关注册会计师被处以2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5] - 鸿达兴业与恒久科技项目的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首席合伙人吕江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5] 客户流失与市场影响 - 监管处罚落地后,市场出现连锁反应,上市公司客户开始更换审计机构[2] - 截至12月16日,永拓所约有20家上市公司客户启动更换审计机构的程序,其中9家集中在12月宣布[2][6] - 12月15日,*ST声迅与*ST金刚两家公司公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6] - 其他宣布更换的客户包括黑芝麻、甘咨询、泸天化、山东矿机、山东章鼓、狮头股份、西山科技等[6] - 永拓所还担任山东矿机定增项目的审计机构,该项目审核进展及中介机构变更值得关注[6] 业务承接方与行业格局变化 - 截至12月16日,共有12家同业会计师事务所接手了永拓所的上市公司客户业务[7]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接手了6家客户,数量最多[7] - 目前仍有约7家在上半年表示续聘永拓所的上市公司,尚未公告换所进展,但因备案注销未来必须改聘[7] 公司基本情况与人员变动 - 永拓所为一家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第42名,收入单项排名第35名[6] - 2024年,永拓所收入总额为3.23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1.31亿元[6] - 2024年末,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0家,主要分布在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6] - 永拓所面临人员流失,2024年末有350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3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7] - 截至12月16日,其注册会计师人数降至295名,减员幅度近16%[7] - 曾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百余名注册会计师未来需转型或寻找其他出路[7]
7倍罚款,罚没超6500万,还被终身禁业!江苏证监局对永拓所开出年度最强罚单
新浪财经· 2025-12-15 13:15
监管处罚概览 - 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出年度最强罚单,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并处以七倍罚款5716.99万元,罚没合计约6528.31万元,同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7] - 此次处罚创下近几年江苏证监局对审计机构的处罚纪录,也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开出“禁止审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处罚 [1][17]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原系国家审计署所属事业单位,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第42名 [4][5][20][21] 具体违规行为 - 在鸿达兴业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项目组成员配合造假,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6][22] - 在恒久科技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永拓所出具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年报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6][22] - 在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永拓所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7][23] 相关责任人处罚 - 共有9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其中项目合伙人陈晓鸿被罚款4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8][24] - 首席合伙人吕江被罚款200万元并被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 [8][24] - 其他责任人被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最年轻的一位1994年出生的注册会计师被罚款80万元 [9][25] 历史处罚记录 - 2025年11月29日,永拓所及相关责任人陈晓鸿、何瑜因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公司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被福建证监局处罚 [10][11][26][27] - 2025年9月2日,永拓所因五年前对延安必康的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罚没1132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2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13][29] - 在2025年下半年内,永拓所累计收到3张罚单,涉及5家上市公司,显示出监管对中介机构失职行为的系统性清算和零容忍态度 [15][30] 市场影响 - 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永拓所是16家A股公司的审计机构 [2][18] - 在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文书下达当日,永拓所还为日丰电缆出具了最后一份报告 [3][19]
永拓所,被禁止从事证券业务!首席合伙人被罚十年市场禁入
梧桐树下V· 2025-12-15 07:06
处罚概览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处罚三起未勤勉尽责案件,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并处以5716.98万元罚款,同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 处罚涉及永拓所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和科林环保三家公司提供的年报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2025) 24号,发文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 [5][6]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背景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28家分所,于2000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通过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 [2] - 公司连续20年位列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前列,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关联机构永拓富信具有香港联交所承认的审计资格,可联合承办A+H股审计业务 [2] 鸿达兴业项目违法事实 - **丧失独立性并配合造假**:项目组成员在无依据情况下配合鸿达兴业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公司编造会议决议作为审计证据 [11][12][13] - **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 **财务数据获取**:未从主要子公司实际经营地获取财务账套数据,而是使用已被篡改的、来自鸿达兴业本部的数据,且未对数据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15][16] - **营业收入审计**:不同审计底稿间营业收入金额存在巨大差异,例如乌海化工2020年聚氯乙烯销售收入底稿显示192,308.89万元,但另一底稿显示139,372.67万元 [17] - **应收账款审计**:2020年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函率不足10%却未执行有效替代程序,2021年及2022年审计底稿中未见执行函证程序的证据 [22][24] - **预付账款审计**:未对与募集资金挪用相关的大额预付账款回函情况实施替代程序,底稿中也未见对预付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27] - **质量控制复核失效**:项目合伙人未按规定复核底稿,质控复核人未发现虚构的、导致虚增利润58,435.80万元的审计调整分录,且未跟踪复核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解决 [29][30]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鸿达兴业项目获得审计及鉴证服务收入合计5,094,339.48元,陈晓鸿、杨小龙、吕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睿、史春生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32] 恒久科技项目违法事实 - **项目背景**:恒久科技控股子公司闽保信息为完成业绩承诺,在2019年及2020年通过未实际履行的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分别虚增1,400万元和18,566.37万元 [33] - **审计失职**: - **2019年报**:项目合伙人陈晓鸿知悉相关合同年底尚未正式签署、合同签署时间不真实,但未对确认大额收入保持职业怀疑,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知悉合同终止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34][36] - **2020年报**:陈晓鸿介绍闽保信息与鸿达兴业合作,并策划参与虚构项目回款,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瑜基本未关注收入真实性及复核底稿 [37][38] - **2021年报**:项目合伙人林幼云未对前期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仍使用不可靠的询证函作为主要审计证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睿未复核审计报告和底稿 [40][41]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恒久科技项目获得审计服务收入合计1,320,754.68元,陈晓鸿、何瑜、林幼云、赵睿、吕江均被认定为相关年度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33][43][44] 科林环保项目违法事实 - **项目背景**: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6] - **审计失职**: - **内控与流程了解不足**:未恰当了解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也未按计划执行控制测试 [47] - **实质性程序缺陷**: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未对收入确认方法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易有乐作为主要责任人获取充分证据,且客户访谈程序失控(访谈对象非真实员工) [49][50]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科林环保项目获得审计收入1,698,113.16元,项目合伙人万从新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春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6][51] 申辩意见与监管复核 - **永拓所综合申辩**:提出合并处罚违反程序、处罚过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存在选择性执法等意见,但监管局经复核认为并案处理合法、质控体系失效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不予采纳 [52][53][54][55][56][57] - **首席合伙人吕江申辩**:主张其签发报告为职务行为、无主观故意、有从轻情节,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但监管局认定其明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仍决策签发报告,主观存在重大过错,责任认定准确,不予采纳 [58][59][60][61][62][63] - **鸿达兴业项目相关个人申辩**:陈晓鸿、杨小龙、史春生、赵睿等人均提出申辩,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监管局对部分人员(如杨小龙、史春生、赵睿)的实际履职情况、主观恶性等因素予以考虑并适当减轻处罚,但对其核心违法事实的认定均未采纳 [64][71][75][79][88][90] - **恒久科技项目相关申辩**:永拓所及陈晓鸿、何瑜等人提出责任划分、审计固有限制、挂名签字等申辩理由,监管局均不予采纳,维持原认定 [92][96][100] 行业影响与未来思考 - 此次重罚标志着中介机构“野蛮生长”时代的落幕 [3] - 事件促使全行业深入思考未来发展方向、责任边界以及证券业务的内控合规问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