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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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审计机构终身禁业落地 “追首恶”“打帮凶”同步追责
证券日报· 2025-12-14 20:07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顶格处罚 这是自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 监管层针对审计机构作出的首起终身禁业案例 标志着监管模式从“以罚代管”向“资格剥夺”的根本转变 释放注册制下“看门人”责任实质性升级的强震慑信号 [1]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鸿达兴业 恒久科技 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 存在严重未勤勉尽责行为 深度参与甚至共谋造假 从“把关人”沦为造假“帮凶” [1][2][3] - 监管部门以该案为突破口 构建全链条追责体系 打出“从严查处+立体追责+制度完善”组合拳 旨在重塑资本市场“看门人”生态 [4][5][6] 监管处罚详情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顶格处罚 [1]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款共计超过6500万元 [5] - 对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罚款4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对首席合伙人吕江市场禁入10年并处罚款200万元 [5] - 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5]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违规行为 - **鸿达兴业审计违规**:项目组成员在无审计调整依据支撑的情况下 配合鸿达兴业在财务报表合并过程中虚构审计调整分录 导致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鸿达兴业审计违规**:为鸿达兴业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但所依据的关于8.48亿元募集资金用途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实为应审计项目组要求制作 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2] - **恒久科技审计违规**:在为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 未履行审计监督核心职责 相关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科林环保审计违规**:在审计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 严重未勤勉尽责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 未执行控制测试 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 仍然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3] 监管趋势与行业影响 - 此案标志着监管模式从“以罚代管”向“资格剥夺”的根本转变 首次动用业务禁入利器 直击中介机构生存命脉 [1] - 暴露出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深度合作”甚至“共谋造假”的系统性风险 是资本市场“看门人”制度重塑的导火索 [3] - 监管部门构建起行政 民事 刑事立体化追责格局 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5] - 2025年4月修订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强化事前准入与事后监管联动 通过建立诚信档案 完善分类监管等措施 推动中介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尽责”转变 [5] - 监管致力于构建包括“不能违”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违”的文化土壤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 该案例将推动监管层完善利益隔离机制 强化中介机构独立性要求 [6]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业务!这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罚
券商中国· 2025-12-14 17:51
监管处罚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 处以5717万元罚款 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5] - 处罚涉及永拓所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时未勤勉尽责[2] 鸿达兴业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出具了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2] - 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 在明知存在重大问题和审计缺陷的情况下 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2] - 审计程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2]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 并处以4075万元罚款[4][5] 恒久科技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2019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未恰当评估财务舞弊风险[3] - 2020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业务[3] - 2021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风险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报告和底稿 对一笔1348.74万元的成本结转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3]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 并处以792万元罚款[4][5] 科林环保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 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3] - 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 仍出具虚假记载报告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4]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 处以849万元罚款[4][5]
退市不免责!鸿达兴业索赔仍在进行中,已有案件在审理
新浪财经· 2025-12-09 16:03
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对已退市公司鸿达兴业的历史财务造假及违规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并对相关中介机构(一创投行)开出高额罚单,显示监管的长期性与穿透性 [1][2] - 鸿达兴业存在系统性、大规模的财务造假及募集资金挪用违规,虚增利润总额高达40.78亿元,并擅自改变16.91亿元募集资金用途 [4][8] - 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进行索赔,诉讼时效至2026年9月,相关责任机构在诉讼中将被列为共同被告 [3][5][7][9] 督导券商被严惩 - 第一创业的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缺位,拟被江苏证监局罚没近2000万元 [1][2][6] - 即便鸿达兴业已退市近两年,其六年前的可转债项目违规行为仍被追究,退市摘牌并非“免责金牌” [2][6] - 在针对鸿达兴业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中,相关责任机构(如保荐机构)都将被一同列为被告 [3][7] 公司财务造假及违规详情 - 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6月查明,鸿达兴业通过篡改账套、虚构审计调整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总额高达40.78亿元 [2][4][6][8] - 财务造假时间跨度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5.05亿元 [4][8] - 2020年至2022年,其虚增的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11%、94.42%和618.70% [4][8] - 公司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高达16.91亿元,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且未如实披露 [4][8] - 2020年,公司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名义转出8.48亿元募集资金,公告称已归还但实际未归还,伪造还款假象 [4][8] 投资者索赔情况 - 符合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5][9] - 该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9月截止 [5][9] - 律师指出,此案传达出上市公司无法通过退市来逃避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的信号 [5][9]
第一创业涉嫌未勤勉尽责,或须对鸿达兴业索赔案承担赔偿责任
新浪财经· 2025-12-09 11:41
对鸿达兴业及第一创业证券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事件的分析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鸿达兴业此前已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相关责任方可能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5] 对第一创业证券的监管处罚 - 江苏监管局于2025年12月5日向第一创业证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 - 认定第一创业证券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1][5] - 第一创业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2005年)第十一条第二款及《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5] - 江苏监管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 [1][5] - 对两名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1][5] 鸿达兴业的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已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2][5] -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5] 相关责任与投资者索赔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证监会最终认定第一创业证券在持续督导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则其须对鸿达兴业的部分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5] - 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负赔偿责任 [3][6] - 根据证监会认定,凡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并在2023年9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3][6] - 参与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7] - 委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4][7]
连带被罚!事涉6年前项目 第一创业合计遭罚没近2000万
南方都市报· 2025-12-08 20:51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罚款1273.58万元 合计罚没近1700万元 两名相关保荐代表人各被罚款150万元 合计罚没近2000万元[2] - 鸿达兴业已于2024年3月18日因股价连续低于1元而摘牌退市 此前于2023年9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 - 鸿达兴业因多项违法事实于2025年6月被江苏证监局处以1850万元罚款 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被处以2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4] 鸿达兴业违规事实 - 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4] -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4]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4] 一创投行具体失职行为 -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5] -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5] -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5] 公司回应与影响 - 第一创业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 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 整改到位 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5] - 公司表示目前和一创投行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 行业监管趋势 - 上市公司违规 保荐投行连带受罚的案例正在愈发常见[2]
立案调查一个多月就开出罚单,第一创业再遭鸿达兴业造假余波重创
第一财经网· 2025-12-08 20:04
一创投行受行政处罚详情 - 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受到行政处罚 被处以“没一罚三” 罚款合计1698万元 [2] - 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6] - 江苏证监局认定一创投行存在三项违规: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5] 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及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于2019年12月完成可转债发行 总规模24.27亿元 发行2426.78万张 其中原股东优先配售占比26.28%(约6.38亿元) 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包销535.53万元 包销比例0.22% [3] - 该可转债期限为6年 每年付息一次 [4] - 鸿达兴业已被查明存在多项违规: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亿元 2019年至2023年半年报累计虚增收入35.05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40.78亿元 [6] - 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5780万元 实际控制人周奕丰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6] - 鸿达兴业股票及可转债已于去年3月18日因面值退市条件终止上市并摘牌 [2][6] 鸿达可转债违约情况 - 鸿达退债(原鸿达转债)已出现付息违约 公司经营困难 现金紧缺 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付息金额 [6] - 该可转债将于12月16日到期 次日起停止转股 截至12月8日公司未能筹集本息兑付资金 本息预计无法按期兑付 [2][7] 一创投行当前业务表现 - 股权融资业务表现疲弱:年初至今仅保荐3单北交所IPO项目 其中1单(佳能科技)已撤材料 1单(金万众)因财报更新中止审核 [1][8] - 去年全年保荐9个IPO项目 其中5个主动撤回 撤否率超五成 而2023年撤否率为18.18% [8] - 债权融资业务表现突出:上半年完成企业债及公司债项目70单 总承销金额252.74亿元 同比增长296.64% 承销规模行业排名第26名 较去年同期上升29名 [9] - 截至上半年末 北交所IPO在审项目2单 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企业38家 [8] 第一创业整体经营情况 - 随着证券行业业绩回暖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9.85亿元 同比增长24.32% 归母净利润7.71亿元 同比增长20.21% [7] - 公司表示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6]
一券商及2名保代收罚单!合计罚没1998万!
梧桐树下V· 2025-12-08 11:07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4] - 一创投行已于2025年10月31日因此事被中国证监会立案[4] 具体违规行为 - 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1][4] -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1][4] -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1][4] -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6] 监管处罚决定 - 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1][6]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1][6] - 券商及2位保代合计被罚没19,981,132元[1]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公司督促一创投行以案为鉴,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强化执业质量管控[6] - 公司认为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6] - 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经营情况正常,拟处罚事项不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7]
退市不免责!第一创业子公司被罚没1698万元,两名保代分别被罚15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08 08:55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资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被江苏证监局处以合计约1698万元的罚没款,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被罚款150万元 [1][3][4][8][11][12] 监管处罚详情 - 一创投行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于12月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11] -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4][11] - 处罚决定为: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万元,并处以1273.59万元罚款,合计约1698万元,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各罚款150万元 [4][12] 涉事项目背景 - 涉事项目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发行,发行总额为24.27亿元,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6][13] - 一创投行担任该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6][13] - 发行人鸿达兴业因行业不景气及债务危机,其股票已于2024年3月18日被深交所摘牌,其集团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6][13] 监管导向与行业影响 - 资深投行人士指出,此案例体现了监管层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履职责任的导向,警示券商需避免“重保荐、轻督导”的情况 [3][11] -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及对中介机构失职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7][14] - 此前,鸿达兴业及其8名相关责任人已于2024年6月受到行政处罚,其中公司被罚1850万元,实控人周奕丰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7][14] 公司回应与影响评估 - 第一创业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整改,将强化执业质量管控 [4][12] - 公司公告称,该处罚事项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经营正常,预计不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12]
退市不免责!投行被罚没1698万元 两名保代分别被罚150万元
上海证券报· 2025-12-08 08:50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被江苏证监局处以合计约1698万元的罚没款,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被罚款150万元 [2][4][6] 监管处罚详情 - 江苏证监局于12月5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等违法行为 [5][6] - 具体处罚为:责令一创投行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万元,并处以1273.59万元罚款,合计约1698万元 [6] - 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各罚款150万元 [6] - 公司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深刻反思整改,强化执业质量管控 [6] 事件背景与关联方 - 涉事项目为鸿达兴业于2019年12月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总额24.27亿元,一创投行为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9] - 鸿达兴业因行业不景气及债务危机,其股票已于2024年3月18日被深交所摘牌,其集团公司已于2024年4月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 - 今年6月,鸿达兴业及8名相关责任人已先被江苏证监局处罚,其中公司被罚1850万元,实控人周奕丰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10] 监管导向与行业影响 - 资深投行人士指出,此案例体现了监管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履职责任的导向,警示券商避免重保荐、轻督导的情况 [4] -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及对中介机构失职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10]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第一创业公告称,该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及一创投行经营情况正常,拟处罚事项不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5-12-08 07:21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于2025年10月3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涉嫌违法事实 - 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1] - 监管机构认为其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及《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2] -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 拟处罚决定 -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3]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3] 公司回应与影响 - 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3] - 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 - 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