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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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23:37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收盘价为9.79元,市值为119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战略新兴产业占比74.74% [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科技创新服务占比22.89% [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其他行业占比2.36% [1]
力合科创(0022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与管理 - 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5] - 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并专人负责反馈[7]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说明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5]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16] 制度生效 - 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20] - 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21]
力合科创(002243) - 信息披露管理及暂缓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公司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 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11] 报告审核与发布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需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5] 报告编制与审核人员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19]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19] - 重大信息报告需董事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1]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2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5]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4]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5]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26]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26]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或暂缓履行披露义务,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不超两个月[38] - 董事长、总经理等分别为不同范围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内幕信息泄露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38]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8] - 重大信息相关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刻报送[40]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4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43] - 公司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4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失效[48]
力合科创(00224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2] - 原则包括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3] - 要素有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项[5] 组织架构职责 - 股东会行使重大事项表决权,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经理层组织实施[7] - 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审计部门组织协调[8] 人力资源政策 - 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9] 业务范围与风险评估 - 内控涵盖投资、筹资等业务范围和环节[10] - 全面系统持续收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12] - 内部风险关注人力、管理等因素,外部关注经济、法律等[13] 人员资质要求 - 会计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19] 风险控制策略与措施 - 综合运用规避、降低等策略控制风险[15] - 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等[17] 应急与沟通机制 -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20] - 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22] 反舞弊与监督制度 - 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重点领域和程序[23] - 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24] - 内部监督分日常和专项,专项依情况确定范围和频率[26] 自我评价与子公司管理 - 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报告[27] - 对控股子公司从多方面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程序[28][29] - 督促子公司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取得报告分析检查[29] - 及时安排子公司提供信息或审计财报,监督稽核工作[29][30] 特殊业务内控 - 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评估风险并制定内控[30] - 董事会确定衍生品交易风险限额和参数[30] - 针对其他特殊风险制定内部控制制度[31]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2025年10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4]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 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 ...
力合科创(002243) - 证照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证照是公司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 职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公司证照和印章管理,保证 合法用章和证照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定义 (一)本制度所指证照包括①营业执照等公司经营许可类证照,②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文化企业、质量奖等资质或奖励类证书, ③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④其它类证书。 (二)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董事会专用章、董事会办公室章、党委公章、纪委公章、工会委员 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人力资源部章等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对外经营 公用章,及相关私人用章等工具类用章。 以上公司印章包括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 第三条 使用原则 公司证照印章管理,需严格遵守"专人管理、授权使用、使用登记"的原则 进行。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证照和印章管理, 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没有特别规定的,由子公司参照 ...
力合科创(0022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及暂缓豁免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以下统称"报告义务 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
力合科创(002243)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 ...
力合科创(002243)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指导子公司依法 运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形成的全资、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层级与治理结构 第三条 管理层级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管理序列中的级次,公司为第一级。 第五条 直管公司投资形成的子公司为第三级,统称"所属公司"。 第六条 治理结构 (一)各级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董事一名。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第四条 由公司直接投资形成的子公司以及根据重要程度或管理需要纳入直 接管控的子公司为第二级,统称"直管公司"。 (二)各级控股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等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