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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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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8-19 20:21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42,421,982 股的 0.6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 ...
大洋电机(002249)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8-19 20:2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人) (715 | | 1,560.00 | 100.00% | 0.64% | | 合计 | | 1,560.00 | 100.00% | 0.64%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1 | 官金仁 | 核心管理人员 | 359 | 朱后鹏 | 核心骨干 | | 2 | 梁三增 | 核心管理人员 | 360 | 周燕霞 | 核心骨干 | | 3 | 赵勇 | 核心管理人员 | 361 | 秦晓莹 | 核心骨干 | | 4 | 吴志汉 | 核心管理人员 | 3 ...
大洋电机(002249) - 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8-19 20:2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增值权,以大洋电机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 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 差额即为激励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19 20:2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合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
大洋电机(002249) - 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8-19 20:21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60 万份,约占本 ...
大洋电机(002249) - 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8-19 20:21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8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36%[6][23] - 激励对象为501人,包括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7][20]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6.12元/份[7][31]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7][25] 计划实施相关 -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8]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实施、变更和终止,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监督机构[17] - 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相关程序,否则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26]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1] 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 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7]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3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40%[30] 业绩考核要求 -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38] - 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38] - 第三个行权期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38] 个人考核标准 - 个人考核B - 良好标准系数为100%,D - 待改进标准系数为80%,E - 不合格标准系数为0%[41]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按Q=Q0×(1+n)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45] - 配股按Q=Q0×P1×(1+n)÷(P1+P2×n)调整[45] - 缩股按Q=Q0×n调整[45] - 派息按P=P0 - V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P须大于1[47] 费用与影响 - 初步估计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程度不大,若考虑正向作用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5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准行权但未行使及未获准行权的不得行权[53]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按计划执行,合并、分立等各股东应承诺继续实施,解散则终止[53] - 激励对象被委派到子公司任职,所获授股票增值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55] - 激励对象降职,符合适用范围可调低权益数量,不符合则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作废[56] - 激励对象违法违纪,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作废,已行权部分公司可要求返还收益[56] - 激励对象辞职、被裁员离职,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 - 激励对象退休离职,已获准行权但未行权的可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未获准行权的作废[57]
大洋电机(002249)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19 20:20
公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8 月 | | | 一、释义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大洋电机、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 指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 | | | | 干(技术/业务)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有效期 | | 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 | | | 指 | 日止的时间段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
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9 20:20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大洋电 ...
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9 20:20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 ...
大洋电机(002249)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19 20:20
公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8 月 | | |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大洋电机、本公司、公 | 指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 司、上市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2025 | | 股票增值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 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公司车辆事业集团核心 | | | 指 | 管理人员及骨干,以及公司外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劳动关系 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