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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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行 为和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
大洋电机(002249) - 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 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 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 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大洋电机(0022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 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在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披露前,知悉该等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或 ...
大洋电机(0022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大洋电机(00224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上述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以及董 事会秘书 1 名,前述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成交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除外); (七) 审议批准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 项除外); (八) 审议批准公司拟签订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时生效,但存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 ...
大洋电机(002249)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 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 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 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其总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