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0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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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22:11
经核查独立董事柳志强先生、张伟坤先生、郑峰女士、许永斌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柳志 强先生、张伟坤先生、郑峰女士、许永斌先生(已于 2023 年 12 月离任)提交的 《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3 名在任独立董事、1 名离任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永太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22: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617 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 永太科技)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控审计报告 第 1 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 ...
永太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22:1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 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
永太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22: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 ...
永太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2024-04-25 22: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 ...
永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22: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度、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比较 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 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 ...
永太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22: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 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
永太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22: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24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616 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财 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 ...
永太科技:永太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2024-04-25 22:11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鉴证报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20号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 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616 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永太科技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永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 ...
永太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5 22:09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 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 号)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 凭证(以下简称"GDR")。本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发行价格为每 份GDR9.41美元,对应的基础证券为37,194,500股公司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为70,000,049.00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