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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远智慧(00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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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远智慧(0023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2]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科远智慧(002380) - 《科远智慧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999.1649万元,股份总数为23,999.1649万股[7][13] -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1266号,邮编211102[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等多项业务[9] 股本变动 - 2007年发起人以8388.12万元净资产折合成5100万股股份[12] - 2010年3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股本增至6800万股[14] - 2014年4月以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10200万股[14] - 2015年9月以10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增至20400万股[14] - 2016年4月19日非公开发行3599.1649万股,总股本增至23999.1649万股[14]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刘国耀认购2050.9万股,胡歙眉认购1821.3万股,刘建耀认购383万股等[12]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决策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10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10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2]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4]
科远智慧(0023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是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人员补选 - 因人员变动不符规定,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9] - 每季度至少听一次内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审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行为等[1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全体委员同意可缩短或豁免[16]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问题处理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 董高或外部机构报告财报问题,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14]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职务解除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其职务[19]
科远智慧(0023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对所有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当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和要求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第四条 公司 ...
科远智慧(0023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事会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 ...
科远智慧(0023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七)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南京科远智慧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
科远智慧(0023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
科远智慧(0023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 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六条 当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的同时,应当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 ...
科远智慧(0023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第四条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中 除公司以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 ...
科远智慧(0023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