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0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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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3-29 16:49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1 号)。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监 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 明表示认可,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中超控股: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3-29 16:49
同时,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产生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 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 立董事 2 人,实到独立董事 2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范志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23 年度 已发生的日常关 ...
中超控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16:4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对 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并不定 期地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审计状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积 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公司沿着既定发展战略持续健康发展,展开 了积极的工作。 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七次会议,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董 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 ...
中超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9 16:49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审 内 〔2024〕 6 号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超控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1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
中超控股: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9 16:49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审 〔2024〕 403 号 审 计 报 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中超控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超控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 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 ...
中超控股: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3-29 16:4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 可,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 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 号)。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
中超控股: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3-29 16:49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1,000 万 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39,000 万元; 8、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0,500 万元;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4,000 万 元; ...
中超控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2024-03-29 16:4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年度,中超控股原实际控制人、 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任职中超控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中超 控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下,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 务追加担保而涉及未决诉讼15起,金额为27,279.05万元,中超控股已在2019年度 全额确认预计负债。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 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 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判 决中超控股承担 ...
中超控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9 16:49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3]17838 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3]17838-1 号)。 2、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勇刚)
2024-03-29 16:4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朱勇刚)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8 次,董事会会议 22 次,本人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 |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独立董 | 报告期内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 | 缺席董 | 报告期内 | 出席股 | | 事姓名 | 应参加董 |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