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0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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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3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8,368,949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500万股,每股金额1元,均为普通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28,368,949股,均为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吴瑛持股3949.4485万股,持股比例46.4641%[12] - 张浩宇持股3300.9750万股,持股比例38.8350%[12] - 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5.1420万股,持股比例5.8252%[12]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1.8105万股,持股比例4.0213%[12] - 上海五岳嘉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47.5710万股,持股比例2.9126%[12] - 吴琪和吴全红均持股82.5265万股,持股比例均为0.9709%[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多种方式通知[88][8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报告[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5]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33][134][136]
凯中精密(0028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17: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20] - 现场股东大会应在交易日召开,网络投票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0]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1]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4]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2]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32] 决议撤销 - 股东会程序、表决或内容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3] 判决执行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33] 规则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5]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规则修订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拟定修订方案[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相同[37]
凯中精密(0028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01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5]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5] 薪酬制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和审查考核办法与薪酬计划[5] 薪酬标准 - 外部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7] -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具体职务领酬[7][9] 薪酬管理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9] - 特定情形可扣减或追回薪酬[9] - 可因内外因素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11]
凯中精密(0028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17: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5] 会议召开 - 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11]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独立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24] - 多数情况需超半数董事赞成通过提案[27] 担保审议 - 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28] 决议规则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在后为准[29] 董事回避 - 特定情形董事需回避表决[30] 提案处理 - 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部分人员认为有问题可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 - 记录含日期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字[35] - 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书面说明[36] 决议公告 - 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披露前保密[3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1] 决议执行 - 执行遇重大变化及时报告[42]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47]
凯中精密(00282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3 17:01
人员任期与构成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低于一定比例或金额需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低于一定标准需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17] 财务职责 - 财务负责人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编制年度财务报告[21] 高管职责与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多项职责义务,实行回避制度[19][22] - 遇特定情形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20] 总经理职责与考核 - 总经理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6][28] - 董事会要求时三日内按要求报告[28] -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30] - 总经理绩效由董事长牵头、董事会考核,薪酬与绩效挂钩[3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凯中精密(0028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3 17: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工作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6] 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等,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1][12] - 监督指导审计部工作,参与负责人考核[12][1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书面反馈[17] - 接受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0]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由主任委员主持[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其他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8] - 本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凯中精密(0028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4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21][2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经申请、审查、签发、发布流程[25] - 重大信息报告董高报董事长和董秘等[26] - 临时公告董秘办草拟,董秘审核通报董高[29] - 定期报告高管编制,经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34] 其他相关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45] - 董高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8]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39][63][64]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经营情况[43]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9]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61]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6]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初步审核[66]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处分责任人并可索赔[6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71]
凯中精密(0028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01
制度基本信息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8] 沟通与会议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说明会等[14]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8] - 未达现金分红规定等情形召开说明会[1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0] - 召开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二日披露通知[20] 其他规定 - 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20]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1] - 不得通过互动易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指派专人查看互动易提问并拟定回复[24] - 董秘审核互动易发布或回复信息[24]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次一交易日刊载[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8]
凯中精密(002823) - 关于在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2025-08-13 17:00
市场扩张 - 2025年8月13日审议通过在泰国投资设子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议案[2] - 投资金额不超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资金为自有和自筹[2] 风险提示 - 投资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实施有不确定性[6] - 泰国子公司设立及运营有风险,投资效果达预期有不确定性[6] 影响说明 - 投资符合战略规划,利于推进海外布局等[5] - 资金来源不影响财务和经营状况,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5]
凯中精密(0028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7:00
离职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高管离职管理[3] - 高管任期届满前辞任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9] 保密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结束后保密义务有效,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11] - 董事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任期届满前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股[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职期间每年转股不得超25%[14] 追责与生效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离职人员追责,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16]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