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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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互动易平台使用总体要求 - 公司需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 并指派专人及时处理平台信息[2] - 公司需对已披露信息相关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的说明和答复 注重诚信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2] - 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就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回答[3] - 需保证信息发布的公平性 对所有合规问题认真及时回复 不得选择性回应[3] - 重要或普遍性问题需整理后在平台显著刊载[3] - 发布信息需谨慎理性客观 以事实为依据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不得使用夸大误导性语言[3] - 涉及不确定性事项需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 - 平台发布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冲突[3] 互动易平台内容规范 - 对市场热点概念或敏感事项的答复需谨慎客观且有事实依据 不得迎合市场热点[4] - 不得故意夸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 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 发展规划及行业竞争的影响[4]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公共利益 或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4] - 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时 需谨慎判断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4] - 不得对股票及衍生品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4] - 不得利用平台从事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4] - 若发布内容受市场广泛质疑或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内部审核机制 - 公司需建立并严格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明确审核程序[5] - 相关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5] - 董事会秘书需按内部程序审核平台发布或回复内容 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5][6] -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7] - 证券部负责收集投资者提问 拟订回复内容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7] -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证券部及其他人员研究提问并起草回复 各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需积极配合[7] - 董事会秘书可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7] - 只有审批通过的信息才能在平台发布[7] 制度管理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7]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
日久光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任免程序及考核惩戒等事项 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2][3][4][5][6][7][8] 总则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掌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最近3年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及其他法定不适合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履职职责 - 董事会秘书承担与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2]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与证券监管机构沟通、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筹备会议、保管文件、保密工作及开展信息披露培训等 [2][3]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推动激励约束机制及承担社会责任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完善投资者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3]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事项、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及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 [3]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4] - 提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如知悉违规行为需予以警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4]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合其履职行为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职责范围内所有文件 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 [4]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大事项会议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4] - 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4] - 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对外披露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5] - 董事会可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5] - 董事会秘书需配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提供必要支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后续培训 [5]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 - 公司需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6] - 聘任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推荐书及被推荐人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资料 证券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6]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6]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后果严重时 公司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 [6] - 解聘时公司需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不当解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7]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并办理档案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 未完成上述义务仍承担职责 [7]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需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空缺时间超过规定期限需及时补任 [7] 考核惩戒 -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并对其进行考核 [7] -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 - 因违反规定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或公司被建议更换时 公司需及时解聘董事会秘书 [7]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后续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后者规定执行 [8]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8]
日久光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3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1/3以上 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 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 - 董事会同时设置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拥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或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 无重大失信记录[2] -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公司关联方人员 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 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 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等[3][4]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 监督利益冲突 提供专业建议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职责[8] - 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 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征集股东权利 对损害权益事项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审核 审计工作监督 内部控制评估 需审议财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聘免 财务负责人任免 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11]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遴选 审核任职资格 并就董事任免 高管聘解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并就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1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及时提供会议资料 组织实地考察[15][16]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保障 可获责任保险 领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 且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需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保存10年以上[13][14] 选举与任期机制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5][6]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6年 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6]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会时 公司需在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7] 独立性保障机制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 随年度报告披露[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 需确保足够时间与精力有效履职[3] - 独立董事辞职或解职导致比例不符时 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辞职独立董事需履职至新任就职[7]
日久光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1][2]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3] - 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实施[3] - 具体选聘程序包含需求研究 人选搜寻 背景调查 任职同意征求 资格审查及候选人建议等完整流程[3][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2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微信等通讯方式临时召开 由主任委员主持[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投票或通讯表决[5]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需回避 决议需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 不足1/2时提交董事会审议[5] 会议管理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 - 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 委员对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5][6] - 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4][5] 规则实施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6] - 规则中"以上"和"至少"包含本数 "过半数"不包含本数[6]
日久光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支持战略目标实现 [1] - 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 - 薪酬管理遵循四大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 责权利对等 符合长远利益 激励约束并重 [1] 薪酬构成与决策机制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2]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建议薪酬政策 股权激励计划 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 [2] -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分别负责及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2] 薪酬标准结构 - 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实际工作岗位职责确定 [3]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高管薪酬按职务序列 岗位职责及能力等级确定 包含薪资 激励奖金及其他津贴 [3] - 薪资按月发放 激励奖金按考核周期发放 其他奖金包括年终奖 人才津贴等 [3] 薪酬发放规范 -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激励奖金按考核周期发放 [4] - 薪酬均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激励奖金计算发放薪酬 [4] - 出现被公开谴责 行政处罚 擅自离职等情形时不予发放激励奖金或津贴 [4] 薪酬调整与制度管理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以适应发展需要 [5] - 薪酬调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5]
日久光电: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 -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2]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实施 [2] -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并提议聘请或改聘机构 [2] -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审计师从业资格 [3] 年报审计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20日内财务负责人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2] -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需沟通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及业绩预告情况 [3] - 进场后需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3] - 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需安排见面会沟通审计问题 [4] - 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5] 审计结果处理与披露 - 对审计后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5]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总结报告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 [5] - 相关决议文件需在年报中披露 [5] 委员行为规范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5] -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5]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 制度实施依据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审计委员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勤勉尽责开展工作 [1] - 委员需参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报告培训 [1]
日久光电: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302,057,227.31元,同比增长8.05% [4] - 净利润45,608,793.11元,同比增长37.88% [5]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较去年同期0.12元增长41.67% [5] 资产负债表变化 - 总资产1,152,827,044.55元,较期初增长3.76% [1][2] - 货币资金180,854,574.70元,较期初增长10.15% [1] - 应收账款121,063,640.23元,较期初增长8.90% [1] - 存货146,692,249.67元,较期初增长8.10% [1] - 短期借款20,008,305.56元,较期初下降49.88% [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43,304,937.68元,较期初增长7.39% [2] 现金流量状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92,565,085.13元,同比增长54.93% [6]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0,164,820.60元,主要由于购建固定资产支出 [6]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204,423.75元,主要由于偿还债务 [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256,455,978.90元,同比增长37.70% [6] 成本费用结构 - 营业成本204,595,150.97元,同比基本持平 [4] - 研发费用16,265,955.50元,同比增长11.33% [4] - 管理费用16,765,234.00元,同比增长27.38% [4] - 财务费用-490,025.42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增加 [4] 重要资产变动 - 固定资产568,596,786.56元,较期初下降6.05% [1] - 长期股权投资722,523,515.04元,较期初增长0.35% [3] - 在建工程1,150,442.48元,较期初下降52.36% [1] - 其他非流动资产63,675,921.66元,大幅增长 [1] 盈利能力指标 - 营业利润49,278,069.22元,同比增长31.01% [4][5] - 毛利率32.27%,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4] - 所得税费用3,669,276.11元,同比下降19.02% [4][5]
日久光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总则 -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1/3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董事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符合法规要求 [2] - 明确8类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未逾3年等 [2] -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 公司需解除其职务并停止履职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3] - 移交完成后需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文件 [3]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的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的 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其他义务按公平原则综合判定 [4] -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或终止 [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5] - 执行职务违反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因离职免除 [5] 责任追究机制 - 离职后需持续向公司报备任职期间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限售承诺)及重大事项的履行进展 [5]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6]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日久光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进行修订 [1]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第一条修订为明确维护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 [1] - 第八条增加法定代表人辞任规则,明确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规定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1] - 第九条修改股东责任表述,明确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3] - 第十条完善章程法律效力范围,明确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力 [3] - 第十三条更新公司经营宗旨表述,致力于成为在触控显示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和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3] - 第十六条将"同种类股份"修改为"同类别股份",明确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3] - 第十七条删除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表述,仅保留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 - 第二十条将股份总数表述修改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为普通股 [3] - 第二十一条增加财务资助例外情形,明确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3] - 第二十二条完善增加资本方式表述,将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4] - 第二十四条增加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 [4] - 第二十六条明确股份回购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 第二十七条将"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修改为"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4] - 第二十八条将质押权标的表述由"股票"改为"股份" [4] - 第二十九条完善股份转让限制规定,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4] - 第三十条将监管范围调整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 第三十一条将股东名册依据由"证券登记机构"改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5] - 第三十二条将确认股东身份行为的确定主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改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 [5] - 第三十三条完善股东权利表述,增加复制公司章程等权利 [5] - 第三十四条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表述 [5] - 第三十五条增加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机制,明确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的情形 [6] - 第三十六条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 [7] - 第三十七条完善股东诉讼权利规定,增加审计委员会的诉讼职能 [7] - 第三十九条将股东义务中"不得退股"修改为"不得抽回其股本" [8] - 第四十一条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要求 [8] - 第四十二条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强令提供担保等九项规定 [9] - 第四十三条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时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的要求 [10] - 第四十四条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及承诺的要求 [10] - 第四十五条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并调整职权表述 [10] - 第四十六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调整对外担保审议标准 [12] - 第四十七条将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13] - 第四十八条将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3] - 第四十九条明确股东会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13] - 第五十条调整股东会法律意见出具要求 [14] - 第五十一条增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14] - 第五十二条将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5] - 第五十三条完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程序 [16] - 第五十四条调整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备案和持股比例要求 [20] - 第五十七条将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由3%以上改为1%以上 [21] - 第六十条调整股东会通知内容,增加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权利表述 [21] - 第六十一条简化董事选举事项的披露要求 [22] - 第六十四条删除股东代理人按自己意思表决的授权规定 [24] - 第六十八条调整股东会主持人顺位规则 [24] - 第七十二条删除监事工作报告要求,保留董事会工作报告 [25] - 第七十三条简化股东会记录内容,删除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要求 [26] - 第七十八条扩展特别决议适用范围,增加分拆上市、发行证券品种等事项 [28] - 第七十九条完善表决权规定,增加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股份表决权限制 [29] - 第八十条完善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程序 [30]
日久光电: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 公司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期初应收账款余额1022.61万元 半年度累计发生销售交易6050.49万元 期末余额792.65万元[1] - 公司子公司应付账款期初余额855.74万元 半年度累计发生采购交易4723.20万元 期末余额886.77万元[2] -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非经营性借款6000万元 产生利息9.72万元 期末借款余额6009.72万元[2] 关联交易性质分析 - 与子公司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往来属于经营性往来 在合并报表中以净额列示[2] - 对子公司借款及利息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期末余额6009.72万元[2] - 2025年半年度关联资金往来总额16773.69万元 期末净余额7689.14万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