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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0030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5-20 20:3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宗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 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 ...
金富科技(0030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5-20 20:34
子公司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持股不足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管理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会前1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7] - 子公司做出会议决议及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备案[8] -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提前15日报告母公司[11] 部门职责 - 证券法务部负责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和规范治理监督[10] - 财务部负责子公司经营计划上报执行等财务相关管理监督[10] - 人事行政部负责派往子公司人员管理等[10] - 总经理及董事长负责子公司多项信息变更申请审批[10] - 内审部负责子公司日常业务管理监督及审计工作[10][20] 财务相关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委派,更换需向母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并经同意[13] - 子公司及时向母公司报告经营与财务重大事项及报表[14] - 子公司会计报表须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4] - 子公司对外融资执行母公司统一规定[14] - 子公司利润分配按程序权限进行,事先报告母公司并获批后执行[14] - 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等往来[14] 违规处理 - 子公司出现违规情形,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无效可直接报告公司[15]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定期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17]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母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17]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20]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做好准备,配合工作并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20]
金富科技(00301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5-20 20:34
信息披露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责任人与协调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 指定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为指定网站[9] 暂缓披露规定 - 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10] 文稿审核与披露流程 -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均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秘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11]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11] - 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公告先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11] - 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的报告等文件和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11] 报告编制与报送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4]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6] 需及时报告情形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报告[21][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23]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24]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公司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25] 免披露业绩预告情形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6]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6]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8] 其他需披露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2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披露时点要求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31]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等[32] 部门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有关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和信息[34] - 公司各部门发生规定事项需按四个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公司各部门报告规定事项时应附上五类文件[35] - 公司各部门提供的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5] - 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5] 责任追究 - 公司对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分[35] - 公司对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按泄密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6] - 公司对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审核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6] 负责人变更报告 - 公司各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两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9]
金富科技(00301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20 20:34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2025年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7] 工作安排 - 内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1] - 内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12] 审计权限 - 内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13] - 内审部有权要求相关公司报送资料,参加会议,检查资料等[14] 审计流程 - 年度计划内审计项目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计划外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16]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18]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19] 报告相关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5] - 审计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2][23][24]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6] 评价报告 - 公司根据内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9]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0] 考核机制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0] 档案与处罚 - 内审部审计终结应建立审计档案并实行责任制度[32] - 公司应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34] - 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制度内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董事会批准执行[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7]
金富科技(0030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5-20 20: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与管理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11]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改聘需详细披露情况[13][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违规按规定处理[16] - 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
金富科技(003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0 20:3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17]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2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3] - 拟发言股东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会议秘书处登记[25]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及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29]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人数[31]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人数[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39]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有效资料一并保存[3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41] - 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3] - 规则内容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时应及时修订[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金富科技(0030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20 20:3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公司规定的审核程 序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
金富科技(0030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20 20:3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 ...
金富科技(0030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20 20:3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规章。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 括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以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五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 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 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 ...
金富科技(0030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0 20: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 股东会授权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涉及资产总额、净额、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限制[5][6]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达标准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董事长召集[13]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职务履行 -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有相应替代方式[9] 提案相关 - 董事等有权向董事会提议案,提案内容有要求[11] 关联会议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条件,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4]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董事[15]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有替代主持情况[17]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7]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类型有多种[2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遇法规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