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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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审计部报告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工作及问题[7][8]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15] 审计部计划与检查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8] 审计资料保存 - 内审报告、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9]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当年审计项目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终结年度归档[17] - 审计档案移交不迟于项目结束次年6月底[17]
立方制药(0030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3]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19] 担保额度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可对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担保限制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0]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担保披露 - 对外担保需在规定网站和媒体披露担保总额等内容[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19] 担保展期与清偿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8] - 公司应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做好清偿债务工作[2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2]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4] - 担保合同审批等机构和人员失职或失误致公司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等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立方制药(00302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 - 董事和高管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7] -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9] 信息披露范围 - 披露文件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及个人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披露重大信息[5] - 及时公平披露影响股价的信息[9] - 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战略配售股份应履行披露义务[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约型基金等应披露支配股份表决权主体及关联关系,成为控股股东等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1] 信息披露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十年[15]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9]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20] 业绩预告规则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3]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按规定时间预告[33]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3亿应预告[33]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年度预告[34]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半年度预告[35]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大应修正公告[35]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修正公告[37]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属重大事件[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8]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30]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0] 信息管理与责任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披露[39] - 已披露事件重大进展或变化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40] - 控股股东等特定情形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45] - 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登记归档[46] - 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要求报告致问题,相关责任人担责[46] - 报告披露后按规定备案并供公众查阅[46] 办法相关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修订需审议通过生效[46]
立方制药(0030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该资产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属内幕信息[1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属内幕信息[1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1] - 公司董事或总经理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属内幕信息[11] 登记与备案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5]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主要责任人,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6]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送达[14] - 总部各部门、子公司应在重大信息事项发生后2日内报证券部备案[16]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17]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应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交所可要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保密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8] - 公司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21]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由证券部保管,至少保存10年[19]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 - 公司证券部负责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24]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采取一事一记方式[27] -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0] - 公司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0] - 公司已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0]
立方制药(003020) -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投资与融资审批 - 单个项目投资、单笔借款、融资租赁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100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批准[4][9][11] - 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4][9][11] -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4][9][11] 财产损失审批 - 当期财产损失总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含)以下,由董事长批准[14] - 占0.5%至5%(含),报董事会审批[14] - 超过5%,报股东会审批[14] 公司运营 - 对内投资需经项目申请、可行性分析、审批、实施等程序[4] -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和债务融资,借款和融资租赁资产有相应审批权限[10] - 定期开展财产清查,按规定程序进行并依损失情况审批[1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相关事项监督[17] - 董事等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17] 子公司执行 - 控股子公司发生相关事项按子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17]
立方制药(00302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先后顺序使用[14]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及时披露信息[15]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6]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问题,董事会应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 鉴证报告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鉴证,若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3]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若存在违规情形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23]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人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4] -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4]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6]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6]
立方制药(0030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票不得转让[12]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票不得转让[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7][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44条,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9]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23] - 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增持计划,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23][2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24]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时,需聘请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25] - 增持行为完成后三日内应披露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6]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6] - 增持主体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公司应披露实施情况[27]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31] - 办法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该办法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办法[32]
立方制药(003020)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18:46
互动易平台制度要求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坚守诚信、真实准确完整[4] 互动易平台内容规范 - 回复不得用虚假语言,要有事实依据[4] - 不得涉及未公开及不宜公开重大信息[6][7] 互动易平台管理与流程 - 证券部为对口管理部门[10] - 审核流程含收集、起草、审核和发布[11]
立方制药(00302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五日报董事会秘书并抄送证券部门[8] - 控股子公司决议一个工作日内抄送相关部门存档,月底寄原件[9]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发展战略[11]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13] - 子公司资产收购出售当日报告[14] 财务管控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垂直管理[16]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任命[16] - 子公司执行统一会计政策并报送报表[16] - 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等方案按程序批准后执行[17] 人力管理 - 子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与公司一致[21] - 子公司负责自身人力资源管理[21] - 子公司薪资福利报公司备案后实施[21] 目标考核 - 公司下达子公司年度目标,经审议后实施[23] - 公司与子公司签责任书,建管理考核体系[23] 审计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25] - 子公司负责人调离时离任审计[25] - 子公司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决定[2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立方制药(0030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任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同意,公示期三个交易日[9] - 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离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6]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5]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责任与赔偿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3]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 薪酬与奖惩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1] - 受公开批评等取消收回事发当年奖励性薪酬或津贴[3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需股东会审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