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搜索文档
兆威机电(0030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0:40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经半数董事选举产生或罢免[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每年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
兆威机电(00302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0:4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维护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
兆威机电(003021)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0:40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 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 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 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任免财 ...
兆威机电(0030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0:40
网络投票系统搭建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4]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7] 投票信息准备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8]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8]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规则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部分需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4] - 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8]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9] 投票数据处理 -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20] - 公司选择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计票,信息公司会发送相关投票数据[20] - 公司及其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21] 结果查询与披露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查询结果[22]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22] - 公司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及股东会表决结果[21] 其他事项 - 公司承担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本制度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6]
兆威机电(003021) - 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0:40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6]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委员人数未达规定三分之二,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8]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特殊情况可通讯召开[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2][21]
兆威机电(003021)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0:40
征集投票权规则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投票权[7] - 董事会名义征集需同意并公告,独董需半数以上同意[7] - 股东提前十日、其他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发布报告书[11] - 被征集人委托书24小时前送达[17] - 无偿征集[5] - 就全部表决事项征集,委托给同一征集人[8] - 聘请律所或公证机关审核并发表意见[10] 授权委托书要求 - 授权委托书至少含十四项内容[14][15] - 委托书与附件核实无误才有效[16] 其他规定 - 出席股东会需提供资料并登记[21][22] - 细则按规定执行,抵触适用新规并修改[21] - 细则由董事会拟定,生效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四月[22]
兆威机电(003021) - 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4-29 00:40
战略与ESG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6]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7] 战略与ESG委员会职权 - 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暂停职权[7]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 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6] - 表决方式多样,特殊可通讯召开[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规则生效时间 - 自公司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23]
兆威机电(0030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0:4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 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
兆威机电(0030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4-29 00:40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日常交易合同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重大事项需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为重大风险事项[1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为重大风险[16] - 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9]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9]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负责年度、半年度报告[23] - 秘书应组织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5] - 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7]
兆威机电(0030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0:4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 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 之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依法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