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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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股份(30004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4]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管理[6] - 违规责任人将被惩戒[10] 材料保存与报送 - 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台基股份(30004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22 18:32
汇报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管理层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审计检查 - 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从业资格[2] 审计安排 - 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事务所协商确定[2] - 财务总监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4] - 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并形成意见[4] 沟通协调 - 安排审计委员与注册会计师沟通会[4]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各方沟通[6]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 表决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及相关评估报告[4] - 评价内控情况,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5]
台基股份(3000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2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9]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0]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可在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公司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4]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高安全性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生产经营[13] 报告与计划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度计划[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1] 核查与规定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2]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冲突时以其为准[25]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批准后执行[25]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台基股份(3000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2 18:32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8] 其他需报告情况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况[12] 信息告知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出现相关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证券部为执行常设机构[18] 人员责任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8] - 公司董事等人员了解应披露信息未公开时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 - 总经理等高管应督促各部门等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19]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9]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台基股份(3000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2 18: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5]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7] 特殊情况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持续共同遵守规定[8] 身份信息委托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要委托申报身份信息[8][9] 股票买卖通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9] 强制执行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股份变动报告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3] 持股变动义务 - 公司董高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融资融券规定 - 董高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5] 数据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检查披露情况[15] 数据要求 - 公司及董高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5] 信息确认反馈 - 公司按要求对董高人员股份管理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15] 违规收益归属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严重违规处理 - 情节严重或拒不交收益的董高人员将被处理[16] 公司追责 - 董高人员违规持股变动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况追责[18] 办法施行时间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台基股份(30004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2 18:3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9]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违规致差错应追究责任,按情节处理[3][4][7]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高管可附带经济处罚[5][8] 实施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9]
台基股份(3000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包括树立理念、促进了解认同、规范运作、改善治理结构[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多方面[8]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官网设专栏收集答复诉求[10]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沟通[11] - 设立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及时反馈[11] 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2]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和应对措施[13] 档案与会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6] 时间与责任 - 避免在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7]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17]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17] - 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保证公平、真实、准确、完整[18] - 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9] - 信息受质疑且涉及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秘书审核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2]
台基股份(300046)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2 18:32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发展业务且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特定程序可为其担保[6] - 最近3年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人,不得担保[9] 特殊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4] 担保执行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20]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签互保协议并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20]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对外担保,负责资信调查等工作[22][23] - 证券部协助办理,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工作[22][23] 担保管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24]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财务状况[24] - 按制度执行担保,董事会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8]
台基股份(30004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委托理财原则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自有资金[3] 审议标准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未达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决策实施 - 经审议批准可授权管理层决策,财务部实施[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规划编制、经办、核算等,投资前分析评估[8] - 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含事前、事中、事后[12]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披露委托理财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14]
台基股份(300046)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2 18:3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下或连续12个月累计低于30万,由董事长审批[9][10]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30 - 3000万或连续12个月累计在此区间,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单笔低于300万且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或连续12个月累计符合,由董事长审批[10] - 与关联法人单笔300 - 3000万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或连续12个月累计在此区间,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单笔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或连续12个月累计符合,应聘请专业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特殊关联交易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拟与关联人达成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披露[13][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交易定价若采用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10%合理利润确定价格及费率[1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等内容[22] 资金资源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22]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3]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