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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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股份(30004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22 18:32
汇报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管理层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审计检查 - 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从业资格[2] 审计安排 - 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事务所协商确定[2] - 财务总监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4] - 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并形成意见[4] 沟通协调 - 安排审计委员与注册会计师沟通会[4]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各方沟通[6]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 表决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及相关评估报告[4] - 评价内控情况,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5]
台基股份(3000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2 18:32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8] 其他需报告情况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况[12] 信息告知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出现相关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证券部为执行常设机构[18] 人员责任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8] - 公司董事等人员了解应披露信息未公开时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 - 总经理等高管应督促各部门等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19]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9]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台基股份(3000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2 18: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5]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7] 特殊情况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持续共同遵守规定[8] 身份信息委托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要委托申报身份信息[8][9] 股票买卖通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9] 强制执行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股份变动报告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3] 持股变动义务 - 公司董高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融资融券规定 - 董高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5] 数据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检查披露情况[15] 数据要求 - 公司及董高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5] 信息确认反馈 - 公司按要求对董高人员股份管理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15] 违规收益归属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严重违规处理 - 情节严重或拒不交收益的董高人员将被处理[16] 公司追责 - 董高人员违规持股变动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况追责[18] 办法施行时间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台基股份(300046)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2 18:32
对外担保制度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
台基股份(30004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 关风险,提升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融资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 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低风险等级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债券投资、信托产 品、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 品等。 1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 ...
台基股份(3000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 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台基股份(30004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2 18:3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 ...
台基股份(300046)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2 18:32
关联交易制度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 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 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 ...
台基股份(300046)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0-22 18:3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 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 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 ...
台基股份(300046)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