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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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1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 董事 |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0 | | 第一节 | | 监事 | 30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31 | | 第八章 ...
青松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 ...
青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青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 ...
青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
青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8:0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 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或 ...
青松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8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办法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 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 ...
青松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 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 ...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18:0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青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以往审计机构期间,恪尽 职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 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