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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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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1 18:52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 | --- | --- | | 传真: (86-20) 2805-9099 | 传真: (86-755) 2939-5289 | |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6869-5000 |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 | 传真: (86-532)6869-5010 | 传真: (86-411) 8250-7579 | |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 | 传真: (852) 2167-0050 | 传真: (1-212) 703-8720 | w ww.junhe.com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传真: (86-21) 5298-5 ...
青松股份(300132)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00:0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 期末比上年 | | --- | --- | --- | --- | --- | | | | | |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17,123,433.95 | -28.79% | 1,441,114,309.04 | -32.73% | | ...
青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3-10-26 18: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
青松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1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 董事 |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0 | | 第一节 | | 监事 | 30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31 | | 第八章 ...
青松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 ...
青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8:0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 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或 ...
青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青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 ...
青松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8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办法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 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 ...
青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8:0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