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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 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 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5人,从以下人员产生:董事长、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审计部负责人。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无任期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
劲拓股份(3004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劲拓股份(30040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何鹏)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千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经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人何鹏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有鉴千此,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承诺如下:将积极报名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 特此承诺! r 承诺人:L丿7乙 了 之乡> ...
劲拓股份(300400)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625,800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2,625,800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吴限认购股份27,243,000股,股权比例45.41%[16] - 发起人柴明华认购股份2,815,500股,股权比例4.69%[16] - 发起人朱武陵认购股份4,315,100股,股权比例7.19%[1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3]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上市后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21]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可设副总经理数名[11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2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0]
劲拓股份(30040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4]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需安全高、流动性好[5]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委托理财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委托理财金额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委托理财金额”[7] 额度使用限制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投资额度[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计划拟定、配置策略落实、核算及资料保管等[10] - 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14] 风险控制 -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相互独立[13] - 公司应选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作受托方[13] 信息披露 - 公司委托理财需披露目的、金额、期限等情况[17]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7] - 要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闲置情况及原因[17] - 需说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类型等信息[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意见[17] - 发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7]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17] 保密要求 - 委托理财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情况[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劲拓股份(3004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目的包括促进了解认同、形成企业文化等[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3] 管理职责与对象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 - 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事务,履行制定制度、分析研究等职责[4][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 沟通渠道与要求 - 沟通渠道包括公告、股东会等[9]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需谨慎答复,发布信息有禁止行为[10][11]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需内部审核审批,流程与临时性公告相同[12]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联系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2]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其他措施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事务[15] - 系统培训控股股东等人员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15]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等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制度[19] - 与特定对象交流文件资料存档三年[20] - 特定对象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5] - 特定对象基于调研等形成的文件涉及盈利预测等应注明资料来源[25]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通讯表决[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董事薪酬政策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6]
劲拓股份(3004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 ...
劲拓股份(30040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20: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