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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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7 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 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 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
久吾高科(30063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4] 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4] 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财报和信息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5] - 定期报告等编制筹划期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 保密措施 - 提前报送资料要提示保密并登记,特殊情况需对方签承诺函[8]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12]
久吾高科(3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致其中止或无法决议时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4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久吾高科(3006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 3 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 召开前 3 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递等方式发出;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 4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 5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 立董事。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