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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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20:4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 -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675家,收费总额6.63亿元[2] 人员数据 - 截止2023年底,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3]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836人[3]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6日多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5][7] - 2023年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聘期一年[5] 审计工作 -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2023年度审计初步预审情况[7]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7]
天宇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20:47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新、石锦娟、张国昀、丁寒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赵新、石锦娟、张国昀、丁寒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1 / 1 ...
天宇股份: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5 20:47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定,以及《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 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批准, 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或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 ...
天宇股份: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5 20:47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 拟开展业务,累计额度不超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1][4] - 每笔交易期限不超一年[4] - 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至2024年度大会召开[1][4] 资金与风险 - 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用自有资金[4] - 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5] 风险控制 - 禁止投机,交易额不超上限[6] - 制定制度控制风险[6] - 财务管理中心执行,审计部门监督[6][7]
天宇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5 20:47
新策略 -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汇率波动影响业绩[1] - 业务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含远期结售汇等产品[2] - 累计使用额度不超2亿美元,每笔期限不超一年[3] - 授权期限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3] - 制定制度控制交易风险,多部门协作执行[6][7]
天宇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寒锋)
2024-04-25 20:47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任期为2023年5月22日 - 2023年12月31日[2] 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5] - 2023年度任期内参与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 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出席与实际出席次数相符[7] 制度修订 - 公司2024年2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7] 未来计划 - 2024年将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8] 合规情况 - 2023年度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程序合法合规[13] - 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4] - 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15]
天宇股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5 20:4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负责 协议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 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4 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等担 保。 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与银 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且应在审批范围内,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开 ...
天宇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5 20:47
采购计划 - 2024年拟向上海星可采购不超1000万元原材料[1] - 2024年1 - 5月拟向江西如益采购不超700万元原材料[1] 采购数据 - 截至披露日,向上海星可已采购142.33万元,上年417.08万元[2] - 截至披露日,向江西如益已采购307.61万元,上年1513.98万元[2] - 2023年向上海星可采购占比7.23%,与预计差 - 1582.92万元[4] - 2023年向江西如益采购占比40.99%,与预计差 - 1486.02万元[4] 关联交易 - 公司向上海星可采购构成日常关联交易[5] - 公司与江西如益关联关系2024年5月终止[2] 审批情况 - 相关方认为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理[9][10] - 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0: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对 天宇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方面;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 ...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自查报告-石锦娟
2024-04-25 20:4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任职人员的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2、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或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 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 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4、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或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5、是否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