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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3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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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30078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9-26 18:50
股份信息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4] - 已发行股份数为19,015.1515万股,均为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诉讼[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人民币的事项[14]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召开[1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召开[1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80]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3]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4]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5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7] 其他 - 取消监事会,部分职责调整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9]
中信出版(3007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6 18:50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含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5] - 董事会聘任前应收集披露推荐说明、个人简历等文件[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9]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辞职需书面报告,公司及时报告并公告[10] - 任职期间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一个月内离职[10] - 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1]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1]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14] - 每会计年度前三月、九月结束后一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7] - 每会计年度前六月结束后两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7]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月内公告经审计年度报告[17]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两交易日内披露[18] - 重大事件发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共传播媒介消息可能误导股价时公司应立即澄清[18] - 董事会秘书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19]
中信出版(3007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6 18:50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9月[2]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 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四项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九项[10]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1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2] 具体措施与要求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在官网开设专栏[14]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接待需合理安排并避免内幕信息泄露[16]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7]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应参加[18]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8]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应平等提供信息[19]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调研违法违规[21] - 公司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秘全程参加[21]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2]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3]
中信出版(30078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9-26 18:50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开[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 - 非独董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出非独董数[10] - 独董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出独董数[10]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选票数不超限额[11] - 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3] - 获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排序当选[19] - 候选人得票相等致当选人数超应选,进行第二轮选举[2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中信出版(3007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6 18:50
人员管理 - 董事及高管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 辞任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8]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中信出版(30078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8:50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首次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为14,261.3636万元,发行后为19,015.1515万元[8] - 发起人是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投资控股,分别认购95,000,000股(占比95%)和5,000,000股(占比5%)[16] - 已发行股份数为19,015.1515万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2]
中信出版(3007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6 18:50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7][10][16][1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报告流程与管理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应分析并判断是否披露[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16]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相关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1]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等情形应刊登提示性公告[22] - 出售股份后导致持股低于50%、30%等情形应刊登提示性公告[24] - 自身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提供新履约担保[21] 其他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8][29]
中信出版(30078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6 18:50
人员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设负责人一名[6]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10]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6]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书面在审计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21]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接到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2] - 当期审计档案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22] 审计计划 - 内部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和总结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1] 审查内容 - 内部审计部审查关联交易,关注关联人名单更新、审批程序等内容[15] - 内部审计部审查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15] - 内部审计部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账户、投资进度等内容[16] 整改机制 - 公司应建立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并告知结果[24] - 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可作为公司内部评价等决策参考依据[24]
中信出版(30078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9-26 18:50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需股东会批准的提前4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6] 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批,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9] 豁免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部分情形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被担保方要求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20]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6] 负责部门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可邀请律师协助合规审查[14] 担保范围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19] 股东责任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2] 抵押物规定 - 公司只接受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和权利作为质押,不接受已设限财产、权利[22][23][24] 合同手续 - 公司与被担保方签《反担保合同》时应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24]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6] 办法施行 - 本办法本次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后续修订和废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中信出版(3007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6 18:50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提议[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8] 独立董事职权保障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9] 独立董事薪酬与保险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独立董事责任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制度施行与修订 - 本次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后续修订和废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