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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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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投资项目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6]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资金管理与投资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21]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检查与披露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并说明风控措施[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条件并公告[20][2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时披露信息[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9]
中亦科技(3012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报告[14]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3]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邮件、传真、会议形式[15]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6]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投资者咨询等事宜[16] -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信息披露[16]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0]
中亦科技(3012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加强沟通、形成文化、提高透明度、提升公信力[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九方面[8]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7]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规范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10]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且遵守公平原则[29]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29] - 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已披露信息[29] - 对未完结事项有持续完整披露义务[29] 特殊沟通安排 -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8] - 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5]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25] 会议相关规定 - 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5] - 应在召开前及期间开通提问渠道[17] 职责与档案管理 - 董事长是最高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20] - 具体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20][23]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6] 活动记录与执行 - 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0]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3] 问题回复时间 - 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回复投资者问题[15]
中亦科技(3012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审计规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 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资料[4]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5]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驻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5] 报告审议流程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意见[6]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 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 - 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了解评价,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合理评价双方,意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7] 记录保存 - 审计委员会沟通等情况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7]
中亦科技(3012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6] - 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8]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 - 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4]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有利害关系应披露[2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1] - 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重表决[31]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决议[32]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32] - 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3] 工作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3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5]
中亦科技(30120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
中亦科技(3012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从事委 ...
中亦科技(301208)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 0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 | 第三章 股份 5 |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8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5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2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2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2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7 | | 第五章 董事会 32 | | | | | 第一节 | 董事 | | 3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36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 3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44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 ...
中亦科技(3012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 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中亦安 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
中亦科技(3012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20:32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管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审计活动的执行部门。内部审计部负责具 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