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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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4-21 16:04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恒跋先生、李峰先生(以上人 员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恒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1.64%,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恒跋先生、李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
恒勃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1 16:04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2024年4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汇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 - 2023年末中汇所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282人[4] - 2023年度中汇所经审计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4] - 2022年中汇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9家,收费136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7家[4] - 中汇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4] - 中汇所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从业人员受监管措施涉及多人[5]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及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4家,质量控制复核人2家[6] 审计费用 - 本期和上期审计收费均为50万元,年报审计35万元,内控审计15万元[7] 后续流程 - 续聘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10]
恒勃股份: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4-21 16:04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 委员会调整 - 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议案[1] - 战略、审计委员会确定新成员及主任委员[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1] 任期情况 - 战略、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3]
恒勃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王兴斌、项先权、武建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兴斌、项先权、武建伟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相关资料,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
恒勃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4-04-21 16:04
业务计划 - 公司拟开展即期余额不超3.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2] - 业务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大会召开日,额度可循环[2][3] 决策授权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操作决策权并签署文件[2][4][8] 业务优势 -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减少成本、优化财务结构[5] 风险与控制 - 存在流动性和业务模式风险,分别用新收票据置换和专人对接控制[6][7] 审议情况 - 董事会通过、监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9][10]
恒勃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6:04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258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0338万元,整体变更时股本7318万股[6][12] - 发起人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分别持股3009万股、1805.4万股、1203.6万股、1300万股,比例为41.12%、24.67%、16.45%、17.76%[12] - 公司股份总数10338万股,首发前已发行7750万股,首发2588万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特定离职时间内转让股份有不同限制[18]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起诉[23]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2个月内开临时大会[32][34] - 股东大会决定经营方针等,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28][2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分拆子公司上市有额外要求[50][51]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5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独立董事3人[68] - 董事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非关联交易事项[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7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1/3,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90][92][93]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8] - 公司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特定情况可不分配利润[99][100][101]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调整政策需2/3以上通过[102][105]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9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解聘提前30天通知[109] 其他事项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有不同规定[112]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5][116][119] - 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18][119] - 公司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3]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审批和变更登记[123]
恒勃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先权)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项先权) 本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 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 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项先权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
恒勃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6: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
恒勃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1 16:0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1.1472142817亿元,母公司净利润0.7910303778亿元[2]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5183476583亿元,母公司3.0136369676亿元[2] 利润分配 - 以1016399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4元,拟派含税现金股利4065.59816万元[2] -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6]
恒勃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1 16:04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监督其审计工作[17] - 制定选聘流程及内控度并提议启动选聘工作[17] -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分标准并监督选聘过程[17] -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定[1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7] 关注事项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